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4    浏览次数:6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36号)精神,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工商食字〔2012〕13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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