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36号)精神,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工商食字〔2012〕13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9月11日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36号)精神,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工商食字〔2012〕13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