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工商信用良好和信用优异企业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6    浏览次数:7

闽工商企监〔2012〕481号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更好地推动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发挥诚信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经营,根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闽工商综〔2011〕346号),现就切实做好全省工商信用良好企业(以下简称“AA级企业”)和工商信用优异企业(以下简称“AAA级企业”)评选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AA级企业和AAA级企业评选认定工作在全省各级工商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工商局信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信用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选认定条件

  AA级企业和AAA级企业的评选认定,严格依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企业信用监管评价计分办法》,以企业基础信用100分作为计分起点,按照“企业存续情况、企业荣誉、企业管理者素质、工商监管以及其他对社会公益事业等具有突出贡献”等五个方面信用积累指标的对应分值进行信用积累加分。凡符合A类企业标准,且成立时间满3年、信用积累加分达到15分以上(含15分)的企业,可评选认定为AA级企业;符合A类企业标准,且成立时间满5年、信用积累加分达到30分以上(含30分)的企业,可评选认定为AAA级企业。

  三、评选认定程序

  1.发布通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评选认定AA级和AAA级企业前,应在当地有关新闻媒体、工商红盾信息网上发布评选通告,或以书面通知等方式,告知企业评选认定的有关条件、程序和要求等,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申报。发布通告或通知时间距离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应不少于30日。

  2.企业申报。凡在福建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一概称为“企业”),均可比照《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企业信用监管评价计分办法》进行自评。自评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填写《AA级和AAA级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向注册登记机关提出认定申请。提交认定申请时应当随附相关荣誉证明等材料,AA级企业同时还应当提供近两年来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AAA级企业应当提供近三年来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初步审查。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用办对本单位注册登记的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各级信用办应认真审查相关申报材料,并严格按照计分办法计算企业信用积累得分。

  4.征求意见。对初步审查符合AA级和AAA级条件的企业,向企业发放《AA级和AAA级企业认定征求意见表》,由企业自行向人民银行、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征求评选认定意见;属于上市公司的,还应当征求证监部门的评选认定意见;今后还可将征求意见范围扩大到企业主要经营行业的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信用办应当统一汇总初审合格企业名单,征求本局信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示。

  5、实地走访。工商部门对审查中存在疑义或异议的企业,或认为有必要实地走访的企业,可以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审查。

  6、认定和公布。信用办应结合初审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实地走访审查情况和公示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及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予以研究认定。被认定为AA级和AAA级的企业,由认定机关向其颁发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由认定机关按照规定样式制作,具体样式详见附件2、3),并在相关新闻媒体或工商红盾网上向社会公布。

  四、信用奖励措施

  对评选认定为AA级和AAA级的企业,各级工商部门可对其实行以下信用奖励措施:

  1.可优先推荐参加“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知名字号”和“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等有关信用资产的评选认定;

  2.在服务方面可以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

  3.可实行重点企业走访制度,加强工商事务行政指导;

  4.预约上门办理各项工商事务;

  5.符合年检免审认定条件的,免于年检验照审查;

  6.可以向社会公开良好信用记录。

  7.可协调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措施。

  五、时效及其他有关事项

  1.AA级和AAA级企业的认定有效期限为2年,自认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向评选认定机关申请复查,复查合格的,可重新授予AA级企业或AAA级企业称号。

  2.在认定有效期内,发现企业因违法或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信用等级下降、按规定又不能在认定有效期限内修复的,评选认定机关应当撤销其AA级或AAA级企业称号,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评选认定机关应及时通知该企业所在地工商所,由工商所负责收回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

  3.已失效的AA级和AAA级企业,自有效期届满,不得继续使用“工商信用良好企业(AA级企业)”或“工商信用优异企业(AAA级企业)”称号。

  4.AA级和AAA级企业原则上每两年评选认定1次,评选认定工作一般应在评选届期内第二个年度的11月底前完成。评选认定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工商局应及时汇总本辖区内评选认定的AA级和AAA级企业名单报省工商局信用办备案。鉴于今年为首次开展评选认定工作,距离11月底时间较紧,故今年的评选认定工作时间调整至2012年12月20日前完成。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开展AA级和AAA级企业评选认定,是工商部门加强对企业信用监管、发挥信用良好企业示范作用、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的一项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评选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2.加大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工商红盾信息网、组织企业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工商部门开展企业信用监管以及AA级、AAA级企业评选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积极发动,鼓励企业踊跃参加评选认定,营造企业重视、主动参与的良好信用建设氛围。

  3.严格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评选活动,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切实把信用情况良好和优异的企业遴选出来,确保评选认定公平、公正、公开。今年为首次开展评选认定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更应该注意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4.严肃纪律。AA级和AAA级企业的评选认定应当遵循自愿、公开的原则,严禁以评选工作的名义或借评选工作之机收取或搭车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谋取不正当利益。

  附件:1.AA级企业和AAA级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样式

  3.牌匾规格和样式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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