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经信财〔2011〕11号)

发布日期:2011-05-18    浏览次数:5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工业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市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为了确保全市申报工作按时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财政部门、各工业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所属单位积极申报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根据“通知”要求,集中统一上报申请材料,编制上报“主管单位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见附件1)。

二、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各四份。

三、报送时间:2011年5月30日之前,过期不予受理。

四、报送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1204房间。

五、联系人: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张永青(83608076)

市财政局 席经治(23303765)

附件:1.主管单位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

2.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1

附件:附件2

附件:附件3

附件:附件4

附件:关于做好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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