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撤销“武夷山市华威粗菜馆”字号名称的《申请书》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武夷山市华威粗菜馆”的名称,符合《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依照此规定,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和个体工商户名称。因此,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武夷山市华威粗菜馆”个体工商户名称,符合《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二、“武夷山市华威粗菜馆”的名称,未侵犯你公司享有的名称权。经查,2010年9月20日,个体工商户“武夷山市华威粗菜馆”经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开业登记。2010年12月16日,你公司(认定时名称为“福建华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华威”字号被我局认定为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鉴于“武夷山市华威粗菜馆”使用“华威”字号在前,你公司“华威”字号被认定为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在后,根据《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武夷山市华威粗菜馆”可以继续使用“华威”字号,未违反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局认为,个体工商户“武夷山市华威粗菜馆”的名称符合有关规定,并未侵犯你公司的名称权,你公司申请撤销“武夷山市华威粗菜馆”名称,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特此函复。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