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委历来高度重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去年在市治超办的指导和帮助下,认真落实全市治超工作安排,围绕全市治超专项部署,进一步加强源头治超力度,夯实长效治超机制,结合实际扎实推进治超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治平副市长两次对我委治超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给予肯定。一是主动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组织保障,根据经信委领导分工,先后两次调整了分管治超工作的委领导和责任处室,先后由刘鑑副主任和王景良副主任任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装备产业处负责治超具体工作。并夯实和加强了对系统内重点企业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召开经信委系统治超工作会议,下发了 “2010年经信委系统治超工作安排意见”,与系统内重点工业企业和挂车生产企业签定目标责任状并狠抓落实。三是配合全市治超专项行动,认真开展了四次专项督促检查并主动开展了系统内企业自查工作。全年系统内无超限超载现象发生。
二、2011年治超工作安排
3月8日市治超工作会后,我委于3月11日组织重点工业企业和挂车生产企业治超工作负责同志召开了经信委系统治超工作专题推动会。会议认真传达了升华副市长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了树义主任的讲话,结合2011年市治超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围绕2011年全市治超工作目标和任务,坚持和落实“两级治超、三级管理”的原则,对系统治超工作做出了总体安排。会上我委与18家重点工业企业和4家挂车生产企业分别签定了2011年治超目标责任状,对各单位治超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以确保全年治超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一)工作目标
1、加大对私改车辆的治理力度。对系统内车辆生产企业严格监管,监管到位率达到100%。通过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确保全年无私改车辆现象发生。
2、加大对系统内大型货物吞吐企业超载超限的监督管理,监管到位率达到100%。通过督促检查等方式,确保全年无超限超载现象发生。
(二)主要工作
1、进一步加强对系统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的监督管理
一是根据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依法规范车辆生产企业行为,对《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进行监督管理。要求车辆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保证车辆产品一致性,做到“五个一致”,即保证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批准的车辆产品、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车辆上传信息中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一致,杜绝私改车辆现象的发生。二是要求车辆生产企业编制、执行、适时调整《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定期编制《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并存档、备查。我委将配合工信部,通过指导我市车辆生产企业编制并监督实施《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检查《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组织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等,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市汽车企业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把生产一致性管理贯穿到车辆的设计开发、零部件采购、生产制造、产品检验、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坚决治理整顿“大吨小标”的现象。三是对于不能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车辆生产企业,工信部将视情节轻重,对企业依法分别采取通报、限期整改、暂停或撤销“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备案、暂停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等措施。今年我委将联合治超办、质监局、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等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上下半年共两次对我市主要挂车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调研检查,集中开展对从事拼装、改装汽车行为的综合整治,依法查处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督促我市车辆生产企业切实做好治超工作。
2、继续加大对系统内大型货物吞吐企业超限超载的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治超工作意识,继续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按照我委今年治超工作总体安排,系统内18家重点工业企业要按照签定目标责任状的具体要求,继续做好“四明确、三落实”,即明确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部门、明确具体责任人;落实治超目标、落实治超责任、落实治超措施。要制定治超工作专题方案并组织实施,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二是加强对有较大物资吞吐需求的大型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对货物配载情况、企业治超人员培训情况、称重设备和自动路障安装情况采用驻场检查、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企业称重设备、自动路障装置安装齐全到位,企业自有运输车辆和租赁的运输车辆,都必须称重后再出入厂。对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的许可手续。确保超载超限车辆不出入厂,从源头上避免超限超载现象发生。三是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建立交流沟通制度,定期召开治超工作专题会议,掌握和通报治超工作信息。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即企业平时自查、经信委定期督查、年底考查评比、考评结果公开,将督促检查和企业自查相结合,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企业资质等级管理,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工作方式。今年我委将对重点工业企业进行四次治超专项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