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我委拟会同市发改委、科委、财政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共同开展第十八批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的要求,为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我市八大优势产业,以及软件服务、农业科技、物流等符合认定条件领域的企业,重点推进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对发展势头良好,符合认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予以认定。
二、各工业集团(控股)公司、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做好拟申报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工作,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申报企业技术中心要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要求。
三、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于5月4日—5月10日(一式八份)报送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9号窗口,进行行政许可审批登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地址: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部门电话:24538804)
附件:1.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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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