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发布《上海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5    浏览次数:1

各区县财政局:

  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企〔2011〕41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予重新发布。有效期至2015年6月19日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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