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全力做好中秋节、国庆节及党的“十八大”期间能源与经济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8    浏览次数:5

京发改【2012】1450

各有关单位:

  “中秋”、“国庆”两节临近,党的“十八大”也即将隆重召开,随着各项重大活动举行,影响首都社会安全稳定的因素进一步增多,同时四季度本市将进入迎峰度冬能源保障阶段,能源安全平稳运行任务艰巨。为做好全市能源与经济运行保障工作,确保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确保“十八大”期间能源运行安全平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能源运行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两节和“十八大”期间能源运行保障工作,借鉴奥运、国庆60周年等重大活动能源保障标准,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最大限度地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最大限度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从安全、供应、服务、稳定、宣传等多方面周密部署,切实做到人员、措施、责任三落实,确保首都能源与经济运行安全。

  二、各能源运行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最大限度地排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对供电、供热、输油、输气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设施,提前开展拉网式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逐条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实行滚动检查登记制度,保障“零故障”。要切实加强能源设施保护,按照专群结合、警企联合的原则,依靠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和各方面社会力量,调动一切资源和技术手段,不惜代价对重要管线、场站、油库、门站等能源设施实施24小时严防死守,努力形成群防群护的工作格局。对关键部位、关键场所、关键地段要提高保卫等级,防范施工等外力破坏,确保能源设施安全运行。

  三、发电企业要继续把资源落实放在首位,切实采取措施稳定资源调入,两节和“十八大”期间实施超计划20%落实资源、超正常库存保障供应的“双超”管理,确保涉电资源供应充足、稳定。要加强与铁路部门的运输协调,坚持电煤需求日报衔接机制,确保每日煤炭到达数量,配合铁路部门,提高接卸效率,保障运行环节畅通。

  四、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调度,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保证充足的备用容量,确保电力供需平衡;突出抓好天安门广场、长安街沿线等政治核心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安全可靠供电工作;要落实应急保障准备,完善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提前备齐备足应急抢险救援车辆、物资和设备,应急抢修队伍24小时备勤,及时处置应对电力突发事故。

  五、成品油供应企业要按照“双超”管理要求,提前组织落实成品油资源,扩大本地生产,协调增加外地资源调入,加大资源调配和储运保障,加强油品质量管理,确保两节和“十八大”期间京标V油品供应充足、资源有序衔接。要根据节日需求特点,超前采取资源调运措施,优化加油站油品配置,加强运输接卸管理,增加远郊区县、旅游景区、商业街区、高速公路等周边油品供应,稳定资源投放。

  六、运输部门要加强调度指挥,安排好煤炭、成品油等资源运输,掌握企业生产、设备情况,做好配空、装车、挂运方案,确保两节和“十八大”期间能源资源运输顺畅和及时接卸。

  七、各单位要落实突发事件能源供应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处置上报有关问题,组织好两节和“十八大”期间的应急抢险抢修工作。

  八、按照节日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长效化管理规范要求,各单位要做好能源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两节和“十八大”期间每天下午3点前将相关运行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综合处。传真:66411498。值班联系电话:白天66415588转0344;夜间66415588转0312。

  做好两节和“十八大”期间能源运行保障工作,既是首都能源系统的重大使命,也是当前首都能源工作重要的政治任务。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完善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中秋节、国庆节和“十八大”期间能源运行保障万无一失。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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