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十月份纳税申报事宜的提示

发布日期:2012-09-21    浏览次数:6

  尊敬的纳税人:

  2012年10月份,是我市部分行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我局提醒各位纳税人,尤其是涉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请依照税收相关规定,在十月份征收期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012年十月份征期为10月8日至10月22日。详情请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www.bjsat.gov.cn)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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