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平原地区20万亩造林工程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9-10    浏览次数:4

京政发[2012]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平原地区是本市人口、产业的聚集区和首都功能的主要承载区。加快推进平原地区造林绿化,建设城市森林,是本市改善生态环境、造福人民群众的一项具体行动,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重大决策。为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成立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并决定2012年在本市平原地区新增造林面积20万亩(约1.33万公顷)。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建设范围和重点工程

  (一)总体思路。按照“依法合规、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成带连网”的原则,统筹林业发展和耕地保护,通过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整治力度、调整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种植结构、加密加宽农田林网和道路与河流两侧林带、争取政策支持等措施,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多功能的城市森林,构建“两环、三带、九楔、多廊”的绿色空间格局,全面完成2012年平原地区新增造林工程建设目标。

  (二)建设范围。2012年平原地区新增造林工程主要安排在六环路两侧,城乡结合部50个重点村拆迁腾退区,重点道路、河流两侧和荒滩荒地,首都机场周边和航空走廊可视区,南水北调干线工程两侧等地区。原则上六环路绿化外侧不低于1000米、内侧不低于500米,通往外埠的干线公路、铁路和主要河流每侧绿化不低于200米。

  (三)重点工程。2012年平原地区新增造林工程以景观生态林和绿色通道建设为主。景观生态林以首都机场周边和航空走廊可视区、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向北至六环路等地区为重点,营造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多结构、多类型的近自然森林景观。绿色通道建设以永定河(在“四湖一线”工程基础上继续向南延伸)、北运河、潮白河及京沪高速等通道绿化为重点,着力提升河流交汇处、高速公路出入口、道路进出京路口等重要节点周边绿化景观效果,构建绿色生态体系。

  二、工作要求

  (一)适地适树。严格执行平原地区造林技术标准,大力推广应用抗旱节水、节能环保、森林健康经营等新技术、新材料,栽植适合本市气候特点、具有鲜明景观特色、节水耐旱、碳汇能力强、滞尘作用明显的优良乡土树种。重点推广应用乔木、灌木树种各20种,常绿树苗高应在2.5米以上,落叶乔木胸径应在6厘米以上,花灌木应为3年生以上,具体标准由市园林绿化局制定。

  (二)全程监管。建立健全规划设计审批、施工监理、检查验收、资金使用、考核评比等项目管理制度。严格审查年度建设方案和施工方案,同时加大技术指导、检查监督力度,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全程审计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工程建成后,由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总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效益评估和总结表彰工作。

  (三)加强管护。建立严格的林木保护制度,创新林木养护管理机制,通过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等方式,吸纳农民就业,提高林木管护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政府主导、保障投入。

  按照“政府主导、市区(县)分担、社会参与”的原则安排平原地区新增造林工程建设资金,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工程建设,建立生态工程共建、共享、共担的社会化、市场化投融资机制。

  1.区域差异化投资。由市、区县两级分担新增造林工程建设投资。其中,生态涵养发展区建设项目由市级资金按照建设标准定额全额补助;城市发展新区建设项目由市级资金按照建设标准定额的70%给予补助;城市功能拓展区建设项目由市级资金按照建设标准定额的50%给予补助。市级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统筹解决,超出建设标准定额部分由相关区县自筹解决。

  2.建设标准定额和林木养护管理补助标准。2012年平原地区新增造林工程,按照3万元/亩平均标准,根据“把握标准、总额控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区位、地块规模、景观效果等因素,确定建设标准定额。林木养护管理补助标准为每年4元/平方米,由市、区县两级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落实。

  3.土地流转补助标准和期限。实行种植结构调整用于造林绿化的土地,不改变承包关系,按照现行流转政策,市政府每年给予生态涵养发展区补助1000元/亩,其他地区补助1500元/亩,补助期限暂定到2028年,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4.地上物补偿。由相关区县政府负责造林绿化用地的地上物(包括青苗、构筑物和设施等)补偿费用,补偿标准和范围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本着“打破常规、特事特办、创新机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便捷可行的项目申报、审批程序。由市园林绿化局商各区县政府编制年度建设方案,明确各区县年度建设任务、地点、标准等,报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审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依据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总指挥部批准的年度建设方案,下达投资任务书,核定市级补助资金。项目审批重心下移到区县,由区县政府组织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相关区县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年度建设方案编制施工设计方案,报经市园林绿化局审批后,组织施工招投标,由市园林绿化局统一组织工程监理招投标。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县政府是实施平原地区新增造林工程的责任主体。各相关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工程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标准,把各项建设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与各相关区县政府签订绿化目标责任书,加强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县政府要抓紧落实造林绿化建设的具体地块;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相关区县政府要抓紧落实建设项目投资,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市、区县园林绿化部门要做好施工设计、苗木储备和技术指导等工作。要建立市与区县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四)广泛宣传、全民动员。

  以实施平原地区新增造林工程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造林工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积极开展“花园进社区”、“绿植进家庭”、“植树进村庄”、“绿化进庭院”等活动,推动绿化美化建设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在全市掀起建设“绿色北京”、美化家园的新高潮。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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