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财〔2012〕18号
各区县教委、财政局,燕山教育分局、财政分局:
市教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市级教育预算项目同步评价审计管理办法(试行)》,自2012年8月6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市级教育预算项目同步评价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教育项目预算监督管理,规范教育项目预算执行,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相关财政管理政策,确保市级教育预算项目执行同步评价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同步评价审计适用于市教委、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重点确定的预算项目。
第三条 市级教育预算项目同步评价审计(以下简称“同步评价审计”)作为现行财政预算评审制度的补充,是指对未经评审的市级教育预算项目在执行的过程中同步开展预算编制合理性评审,对其执行的合规性和绩效进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项目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执行过程中予以纠正。同步评价审计结果作为预算执行的依据。
第四条 职责分工:同步评价审计工作由评价审计工作组、评审审计机构和预算项目执行单位协调配合,共同完成。
成立评价审计工作组。市教委牵头成立同步评价审计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由市教委、市财政局的相关业务处室组成,负责建立项目预算评价审计制度、审定调整项目预算执行方案、确定审计机构、组织协调工作、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政策、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组在市教委招标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内确定评价审计机构。评价审计机构依据工作组的要求,制定评价审计工作方案,报工作组批准执行。预算项目执行单位应积极配合工作组、评价审计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按照评价设计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接受评价审计质询。
第五条 同步评价审计依据和内容
(一)同步评价审计依据
1.北京市财政局年度预算编制和批复政策。
2.北京市审计相关制度规定。
3.预算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批复文件。
4.项目单位预算执行和实施方案。
5.其他:预算项目特殊规定。
(二)同步评价审计内容
1.项目立项论证充分性,绩效目标明确性。
2.项目建设内容合理性、必要性和相关性。
3.预算编制合规性,编制的标准和工作量的科学性。
4.预算执行是否与批复或备案相符,是否按照批复标准和工作量审核,是否符合预算管理要求。
5.如果不符合要求,提出调整建议。
第六条 同步评价审计工作程序。
(一)现场审查制度。审计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报工作组批准后实施现场审查,核查项目执行情况。
(二)信息通报制度。评价审计机构根据工作进度定期通报上一阶段预算实施情况,以简报形式上报工作组,简报的内容包括工作进度、预算执行内容是否符合预算等,经费支出情况,预算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三)重要事项预先报告制度。预算项目执行单位使用经费需提前报审计机构,审计机构审核是否符合预算批复或备案,如不符合,但根据实际情况需支付,审计机构应提出建议报工作组,工作组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出具意见。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现与预算编制有重大变化的,要报告评价审计机构。评价审计机构提交报告工作组。(四)月协调会制度。工作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通报审计工作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完善项目预算管理相关内容。
第七条 同步评价设计发生的费用,按照招标价格和合同金额纳入市教委部门预算。
第八条 验收。工作组验收审计机构的同步评价审计工作。审计机构向工作组提交审计报告。工作组对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价和验收。
第九条 监督管理。完成同步评价审计的预算项目纳入市审计局重点审计项目范围,同时纳入年度绩效评价。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教委、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8月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