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12]1234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本市占道停车管理,切实维护停车收费秩序,根据市停车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路侧占道停车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交运停发[2012]184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试行)》(京发改[2009]955号),自2012年10月1日起,本市路侧占道停车场收费人员应携带统一的价格手册收费。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停车经营企业应按照市发展改革委规定的标准样式(见附件),自行印制价格手册。2012年9月20日前,完成向路侧占道停车收费人员的配发工作。
二、2012年10月1日起,本市路侧占道停车场收费人员在收取停车费用时,应主动、提前向消费者出示价格手册,明示计价标准和收费依据,避免价格纠纷。
三、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督促辖区停车经营企业按规定制作、配发和使用价格手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专项检查。2012年9月20日至30日,开展价格手册配发情况检查。2012年10月1日至31日,开展价格手册使用情况检查。对未按照价格手册收取费用的,依法严肃查处。对未携带价格手册或未按规定制作价格手册的,提请辖区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
北京市机动车收费价格手册样式
印刷文件格式
尺寸:105x142mm
页数:包含封面封底16页(即8页正背)
印刷:封面封底四色印刷,内文正背单k印刷
纸张:157g铜
后期:封面封底覆哑膜、骑马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