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财〔2012〕19号
各区县教委,市属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民办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3号)精神,为确保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现就切实做好北京市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多种措施并举,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深入开展宣传工作,确保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各高校要积极把握招生录取和新生入学两个时间节点,继续深入开展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尤其是偏远地区,决不留死角。要采取多种形式,使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深入每一名新生心中,消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长的后顾之忧。各高校在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必须一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务必做到人手一册。各区县教委、各高校要正确引导各类媒体开展正面宣传,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动向,发现问题迅速核查、妥善处理。
(二)解决特困生交通费,帮助所有新生按时报到。各高校要尽早了解和掌握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开展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的排查、认定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入学交通费有困难的新生提供全额或部分补助,帮助其按时到校报到。可从学校专项资助经费中(学费中计提10%)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一次性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用。
(三)确保“绿色通道”畅通,给予新生更多人文关怀。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主管校领导要亲自抓,校内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在新生报到现场一律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区域,保证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入学。要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给予更多人文关怀,引导他们正确面对困难,消除自卑心理,安心开始新的学习和生活。
(四)各区县教委要按政策要求切实做好生源地贷款工作,做到“应贷尽贷”。对于在京外高校就读的学生和今年被京外高校录取的新生家庭因“7·21”特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凡持有村(居委会)和乡镇出具的证明,区县教委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给予积极办理。
(五)畅通反映渠道,妥善答复和解决问题。各区县教委、高校要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做好有关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的受理工作,对投诉的问题迅速核查处理。对于影响面大、敏感程度高的投诉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从8月15日至9月15日,本市将继续开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热线电话83551285。各区县教委、高校也要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并于8月15日前将本校学生资助工作热线电话号码和开通时间报送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bjxszzzx@126.com)。
二、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努力实现“应助尽助”目标
(一)足额安排和及时发放资助经费。各高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提而不支、多提少支或直接列支。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拓宽经费来源渠道。要切实加强对各项资助经费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确保资助经费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二)严格规范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和社会实践等综合能力最为突出的优秀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坚决杜绝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
(三)全面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各高校要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努力实现“应贷尽贷”的工作目标。各地教育部门、各高校要与有关金融机构紧密配合,重点抓好贷前学生资格认定、贷中组织办理发放、贷后资金管理回收等环节,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要继续开展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项措施,向贷款学生及家长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帮助学生树立诚实守信意识,促进贷款毕业生自觉按时还款。
(四)认真落实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各高校要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统一管理,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好宣传动员、申请填报、审核汇总等工作,并及时足额拨付、发放资金。
(五)切实加强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各高校要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时,必须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勤工助学酬金,确保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
三、精心部署新学年工作,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和工作总结
各高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秋季学期开学前后,市教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行为将从严查处。
各高校要及时汇总新生入学工作情况,真实准确地按要求填写《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可在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于9月24日前将文字材料和数据以传真方式报送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海月 赵萍
联系电话:83551285、8355128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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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