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北京市2012年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秩序整治力度,更快更好地推进环境乱点整治,保障党的“十八大”环境秩序良好。总队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底,开展重点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总队长、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副总队长任副组长,各处(室)、大队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二、整治地区及重点整治的违法违章行为
(一)交通枢纽场站
以主要交通枢纽场站为重点,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场站周边“黑车”非法运营、出租汽车聚集扰序等违法违章行为,改善交通运输场站周边交通运输环境秩序。
(二)旅游景点
以旅游景点周边为重点,集中查处旅游景区周边“黑旅游车”、非法“一日游”及出租汽车聚集扰序等违法违章行为,维护旅游景区周边环境秩序。
(三)繁华商业区、医院周边等地区
以主要繁华商业区、医院周边等地区为重点,对出租汽车拒载、议价、聚集扰序等违法违章开展不间断治理,进一步规范本市出租汽车运营秩序。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勤务部署,强化日常监管
一是各执法大队要对主要地区所有影响交通运输环境秩序的问题进行排查摸底,对严重扰序的“黑车”、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建立整治台账;二是实行专人负责制,逐一确定责任领导、责任中队和责任车组,形成责任项目账单;三是对重点地区要严格落实专项勤务,严看死守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确保整治成效。
(二)开展集中整治,迅速净化环境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执法大队要按照“严查、严控、严惩”的工作原则,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扰乱重点地区交通运输环境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
(三)加强协调配合,固化长效机制
各执法大队要坚持“联勤、联动、联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协作。
(四)妥善处置投诉,形成监督氛围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做好投诉受理工作。
(五)落实企业责任、督促企业整改
一是根据排查结果,由总队违章处理处及各执法大队约谈严重扰序的出租汽车、旅游汽车所属的企业,督促企业整改;二是对违章问题严重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租汽车企业进行系统梳理,在全行业进行通报;三是组织违章高发的出租汽车企业管理人员与违章高发的驾驶员自查自纠、维护秩序;四是组织出租汽车企业与执法人员联合上路执法,共同整治重点地区出租汽车运营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
各处(室)、各大队和全体执法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全力攻坚,确保取得此次专项行动实效。
(二)强化督查考核,落实工作职责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总队监察处组织专门人员组成专项行动督导考核组,采取各种方式深入一线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督导检查,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取得实效。
(三)文明规范执法,注重执法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