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卫法监字〔2012〕82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二部委联合印发的《2012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工商广字〔2012〕29号)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卫生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巩固打击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维护我市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市卫生局会同市中医管理局在2012年继续深入推进打击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2012年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卫生局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强化防范与查处并重的意识,深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2012年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打击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维护我市医疗广告市场秩序,特制定2012年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医疗广告监管制度,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切实维护文明诚信的医疗广告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组 长:雷海潮 市卫生局副局长
边宝生 市中医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李德娟 市卫生局法制监督处处长
邱大龙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徐 涛 市卫生局监察处处长
赵建宏 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处长
李 扬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三、工作重点
(一)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各环节的监管工作。重点做好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及发布后的依法监管工作。
(二)加大网络广告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规范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网站的内容,清理网上非法性病治疗广告。
(三)加大对医疗机构以都市类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为媒介发布医疗广告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以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和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
(四)整合监管措施,落实属地监管原则。保持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医疗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地区治理的高压态势,对部分地区、部分医疗机构、部分媒体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屡禁不止、屡罚屡犯的现象,配合工商等部门,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案件查办和跟踪督办制度,合力遏制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屡禁不止现象。
四、工作进度
分三个阶段开展2012年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一)宣传和部署动员阶段(2012年7月31日前)
各区县卫生局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从实际工作出发,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整治工作的组织落实。通过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医疗广告。
(二)自查和整顿阶段(2012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1、各区县卫生局组织辖区医疗机构对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布的医疗广告以及以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和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认真自查,及时纠正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和违法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
2、各区县卫生局按照工作职责,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辖区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
3、市卫生局继续对二十种平面媒体进行追踪,并将追踪结果在北京卫生信息网(www.bjhb.gov.cn)、北京卫生监督网(www.bjhi.gov.cn)上公示,同时将相关信息及时移送至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4、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 由各区县卫生局组织调查,并上报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通报市级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已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其违法行为由各区县卫生局组织调查,并上报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依法予以查处。
5、市卫生局会同市中医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区县局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
(三)情况汇总和工作总结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各区县卫生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审查,从“准入”环节上杜绝违规医疗广告。
(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引导医疗机构自觉依法发布医疗广告;大力宣传识别违法医疗广告的方法,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医疗广告发布行为。
(三)加大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的查处力度,将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整治纳入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之中。将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作为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之一,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重要依据。
(四)将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同打击非法行医和医院评审等医疗质量管理活动结合起来,以非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综合监督执法检查。
(五)加强部门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1、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对于市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卫生监督机构移送的案件,应按时限逐条回复办理结果。
2、及时与工商等监管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整治工作。
(六)及时汇总信息,全面掌握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情况
各区县卫生局应及时汇总辖区所有涉及医疗广告的行政处罚信息,填写《2012年违规医疗广告查处情况月报表》,于每月3日前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和市中医管理局;各区县卫生局应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书面总结和《2012年违规医疗广告查处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和市中医管理局。
联系人:市卫生局法制监督处 王冬明
联系电话:83970720
联系人:市卫生局医政处 杨培蔚
联系电话:83970634
联系人: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 李军
联系电话:83970032
联系人:市卫生监督所 刘立飞
联系电话:65010569,65010511(传真)
电子邮箱:zfed65010152@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