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2    浏览次数:7

闽质监标〔2012〕37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7〕360号)和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08〕1号)(上述文件可到省质监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网址:www.fjqi.gov.cn)的要求,现就2012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对象
 
  2012年1月1日起,完成但尚未获得资助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包括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项目、获批成立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在建项目、省质监局批准立项的标准化示范园区、承担标准化科研项目和活动等符合资助条件的标准化工作项目。
 
  已获省级标准化专项资金资助过的项目不得再申请。
 
  二、申报材料与受理
 
  (一)申请资助经费的单位应根据资助项目的性质向受理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见《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并填写《福建省标准化工作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1)。
 
  (二)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闽单位、省属单位、跨地区企业集团申请资助经费的申报材料汇总后(请按附件2填写汇总表)直接送交省质监局;其它县(市、区)有关单位申请资助经费的,申报材料由当地设区市质监局负责收集汇总并初审, 统一汇总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再向省质监局推荐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2012年8月24日前寄送至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608室,邮编:350003,联系人:董秀云,联系电话:0591- 87840129。请同时将附件1、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fjycdjc@163.com。
 
  电子版材料,同时应通过“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省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省属单位请到省质监局二楼行政服务窗口对接),未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的材料,原则上不进入审核程序。
 
  三、经费下达
 
  省质监局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择优选择资助项目,在审核确定申报项目的资助额度后,共同下达资助经费。
 
  

  附件:

     1.福建省标准化工作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请点击下载) 
 
  2.2012年度第二批标准化专项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请点击下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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