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9    浏览次数:3

静安区、徐汇区、浦东新区、杨浦区、嘉定区和松江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会考〔2013〕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按照执行:

  一、强化思想认识,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本市2013年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无纸化考试”),指导各试点区的无纸化考试准备工作,检查验收无纸化考点,监督考试过程,评价试点区工作情况,处理处罚违纪违规行为。各试点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落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要求,确定无纸化考点,指导各考点配合做好软硬件检测和相关软硬件更新,指导监督无纸化考点各项考务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各试点区要按照会考〔2013〕12号文要求,制定无纸化考试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应当包括:无纸化考点、软硬件配置、软硬件检测、考务工作方案、相关考务人员安排及分工、电力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等,细化各阶段目标任务,确保无纸化考试的软硬件符合会考〔2013〕12号文要求,合理配置相关技术人员,保证考试期间电力供应正常,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周密细致。

  三、加大保障力度,强化全程跟踪管理。各试点区财政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通力合作,按职责分工指导、落实相关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各考点软硬件检测、应急保障情况及考试全过程的跟踪管理,确保各环节工作按规范操作。同时,还要加大对无纸化考点的经费支持力度,按要求更新相关软硬件,确保各考点软硬件符合会考〔2013〕12号文要求,保障无纸化考试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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