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17    浏览次数:4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是工商部门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平台,也是工商部门开展行政指导、服务企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1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8〕6号)精神以及工商总局开展“2010—2011年度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地对接工商总局的公示活动,现就开展“201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在省工商局领导下,由市场处负责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协助,组织开展工作。

  二、创建工作

  由于工商总局计划于今年四季度公示“2010—201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做为每两年公示一次的常态化工作。为配合工商总局开展的“2010—201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确保创建时间和工作步骤与工商总局相一致,省工商局决定对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时间进行临时调整,本年度集中创建“201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下简称“守重企业”)。

  三、申报条件

  在福建省工商局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三年以上(至报名之日止)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各设区市工商局推荐的连续五年(含2011年度)以上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四、申报标准

  1.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领导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2.合同行为规范。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密,台帐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3.合同履约状况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4.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较高,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强,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5.社会信誉好。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无违法违规行为,能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五、工作安排

  (一)创建活动开展时间:2012年8月10日至2012年11月31日。

  (二)创建工作程序

  1.通告:2012年8月,省工商局在《福建日报》等有关新闻媒体及“福建工商红盾信息网”(www.fjaic.gov.cn)上发布开展此项活动的通告,鼓励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企业自愿申请报名参加。各设区市工商局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告知。

  2.报名和提交材料:(1)在福建省工商局登记注册、住所地在福州市区的企业,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10日至8月30日。在福建省工商局登记注册、住所不在福州市区的企业,向住所地的设区市工商局报名,具体时间由各设区市工商局确定。(2)由各设区市工商局推荐的企业的报名情况和提交的材料于9月30日前统一报送省工商局市场处。

  3.考核:对申请报名的企业进行实地审查考核,符合“守重企业”条件和标准的,作为“守重企业”入选单位。各设区市工商局推荐的企业由各设区市工商局负责考核。在省工商局登记其住所地在设区市的企业,委托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工商局负责考核、推荐工作(不占设区市指标)。各设区市工商局推荐的企业,作为“守重企业”入选单位。

  4.征求意见:对“守重企业”入选单位,由省工商局市场处会同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共同审议,并征求省文明办、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州(厦门)海关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确定“守重企业”初选名单。

  5.初选公示:将初定为本届“守重企业”的初选名单在“福建工商红盾信息网”、OA网上公示,广泛征集社会对初选企业的意见。

  6.复查:由省工商局组织对征求意见和初选公示中有异议的企业进行复查。

  7.审核:由省工商局召开会议审核决定“守重企业”名单。

  8.公示:由省工商局在新闻媒体和“福建工商红盾信息网”、OA网上予以公示,并颁发牌匾、证书。

  六、提交材料

  (一)报名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报名企业应提交的材料见《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2011年度)》附件1)。

  (二)各设区市工商局推荐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推荐企业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列,并加盖各设区市工商局章);

  2.被推荐企业的《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2011年度)》一份;

  3.被推荐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通过2011年度年检并加盖单位公章);

  4.被推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近期2寸彩照二张(在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5.被推荐企业简要情况(每户300字左右,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三)提交材料下载及要求

  《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2011年度)》从“福建工商红盾信息网”下载,下载的表格或上报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一律用A4纸,复印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下载的表格要装订成册,填写完整后报送。各设区市工商局提交的企业简要情况的电子文档通过OA网“其他材料”发到省工商局市场处。

  七、工作要求

  1.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是工商部门加强企业信用监管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工商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创建工作要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环节都要落实责任、严格标准,确保工作质量。

  2.严把推荐企业质量。推荐“守重企业”的名额由省工商局下达(附件3)。各单位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推荐企业的质量。

  3.实行逐级推荐制度。推荐工作应由下而上逐级进行,推荐给省工商局的应当是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各单位要有计划地对信息、医药、生物、新材料、环保等行业企业以及当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予以优先培育,重点推荐。

  4.充分发挥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的作用。各单位在此次“守重企业”创建活动中要注意发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对会员企业的指导、宣传、规范等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守重企业”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5.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乱收费,不得以“守重企业”创建工作名义擅自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严格遵守公示工作程序,坚持自愿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公示工作客观、廉洁、公正。

  6.严格按照时限完成创建工作。各设区市工商局要根据省工商局安排的时间、步骤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确保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届时不能按时上报推荐名单,影响省工商局向工商总局推荐全国公示名单的,按自动放弃推荐处理。联系人:刘子剑,联系电话:0591—87729223,传真:0591-87726004,联系地址:福州市五四路358号,邮编: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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