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北京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23    浏览次数:6

京教计〔2012〕14号

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学校:

  根据《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12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2〕3号),结合首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对中等职业技术人才的实际需求,现将2012年本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招生规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试点学校要牢固树立服务首都的意识,围绕首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对职业技术人才的需要和市民对职业教育多样化的需求,通过认真编制和落实招生计划,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突出职业教育特色。

  二、各校要进一步调整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加强对各类职业技术人才需求的规律性研究,进一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统筹好招生、培养和就业,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同时,要不断探索职业教育培养方式和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重点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职业适应性。积极探索深层次校企合作、产教结合,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三、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计划、招生管理工作。各校要立足首都教育发展全局,严禁虚假宣传、不实承诺,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计划工作的严肃性,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区域。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自觉维护招生工作秩序,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到外省招生。

  四、艺体类中等专业学校、首都铁路卫生学校、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北京体育职业学院从外省(市、自治区)招收的学生,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招生部门的批准,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将录取名单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学校自行办理北京市城镇集体户口手续。

  五、艺体类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户口不得随意转出;应届毕业生在京报考高等学校,艺术类考生只准报考全国统一招生艺术类专业,体育类考生只准报考体育类单独招生。未被高等学校录取或未能择优录用的毕业生,其户口当年必须转回生源所在地。

  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招收的外地生源,在完成三年中专学段教育后,运动成绩达到入队水平,通过校内升学考试后,可升入两年制高职学段学习。未符合升学条件者颁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其户口当年必须转回生源所在地。

  六、首都铁路卫生学校、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从外省(市、自治区)招收的学生,学生毕业后其户口当年必须转回生源所在地,不能在京报考高等学校。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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