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山区大件路部分路段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2-07-13    浏览次数:4

二○一二年 第20号

  为确保房山区大件路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2年7月17日起,房山区大件路(羊头岗路口至朱各庄路口之间路段),每天7时至8时,17时至18时,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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