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7-03    浏览次数:5

京政办发〔2012〕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全力做好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是做好“四个服务”的重要内容,对于大力践行“北京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发展环境,赢得广泛支持,推动首都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现就全面加强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北京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首善意识,按照做好“四个服务”的要求,以体制机制建设为基础、以服务队伍建设为重点、以统筹服务资源为依托、以强化服务手段为根本,全面提高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水平。

  (二)工作原则。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资源统筹、科学规划、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求实、创新、节俭、高效”的原则,促进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横向联动,有效发挥各企事业单位的服务资源优势,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市区结合、市场导向”的服务保障工作体系。

  (三)工作目标。健全服务保障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服务资源的有效调配,建立覆盖面广、实效性强的服务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服务保障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专业化和规范化。通过建立并培养服务保障工作队伍,形成指挥统一、便于协调、运转高效的工作组织体系,全面提升全市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整体水平。

  二、建立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领导体制

  (一)在重大活动服务保障任务期间,成立临时性市级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参照目前本市服务保障工作运行体制,结合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实际需要,在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启动时,由牵头单位发起成立临时性“北京市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服务保障工作实际需求,统筹调配本市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资源,建立健全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体系;规划完善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的综合服务机制;指导各部门、各区县完成服务保障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协调与上级机关、重大活动主办方等有关部门的关系;督办各部门、各区县任务落实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的组成结合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依托现有行政管理体制和各级政府,成员由市政府根据各部门、各区县承担任务量的多少和职能情况确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临时办事机构,设在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牵头单位。

  (二)职责分工。按照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服务保障责任部门、区县和企事业单位对在京举办的国际、国内重要会议、论坛,非商业性质的大型展览会、赛事、庆典和有关政务活动的特定场所、区域,按照主办方指定的时间和工作范围,实施安全警卫、施工安全、市政市容、交通运输、水务、商品供应、驻地接待、参观考察、医疗卫生、市场秩序监管、特种设备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有线电视、食品安全、通信、气象和电力供应等保障工作;对出席重大活动的特定人员开展安全保卫、医疗救护、食宿接待等服务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执行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与活动主办方的协调联系;收集分析服务需求信息,发布工作任务;制订完善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期间的各项规章制度、流程、标准等;定期向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重大活动服务保障的培训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单位主要职责:责任单位是指服务保障工作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区县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归口服务”、“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在职能范围内或属地范围内的服务保障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配合做好协调工作,密切与服务对象的联系沟通,及时准确地了解工作需求,积极推进各项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上报服务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等。

  三、建立市级统筹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人,牵头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协助,协调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总协调人主要负责应对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协调机制涉及到的各项具体工作,由临时成立的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规范工作流程。通常在接到任务后,服务保障工作按照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务、推动工作落实、组织事前检查、组织事中保障和组织收尾工作的程序逐步开展。以上流程中涉及到的各项具体规范,由临时成立的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

  (三)制定标准措施。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各责任单位制定服务保障工作的详细标准,具体包括:安全警卫、施工安全、市政市容、交通运输、水务、商品供应、驻地接待、参观考察、医疗卫生、市场秩序监管、特种设备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有线电视、食品安全、通信、气象、电力供应以及其他服务保障工作的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服务保障工作。

  (四)建立层级目标化管理机制。根据服务保障对象的目标要求、实际范围、规模规格、特点属性等不同要素,分层级制定科学合理、内容翔实、分工明确、措施有力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围绕各项既定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保障工作。

  (五)建立监督考核制度。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服务保障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相关部门、责任人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并按照所承担服务保障工作的性质、内容、服务效果进行分类评价、统一考核。将服务保障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部委主办的国家级重大活动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的服务中央项目中,由市政府接待办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

  (一)确定服务保障工作联系人。为便于解决服务保障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有利于形成稳定的服务保障工作队伍,由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确定1名主管领导干部担任联系人,主要职责是: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沟通;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服务保障任务的督办、协调和检查工作;负责向上级部门通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服务保障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全年服务事项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建立稳定的服务保障工作队伍。各区县、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紧密结合首都服务工作特点和服务保障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服务主体和工作属性,分别建立活动保障工作队伍和内宾接待工作队伍。要坚持专业型与管理型相结合,将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人员选拔到服务保障工作队伍中。要制定完善队伍组建和管理方案,明确队伍职责、所承担任务和相关管理制度,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管并重、服务有力的工作队伍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业务指导,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支持服务保障队伍的规划、组建和管理工作。

  (三)多层次开展培训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市教育资源优势,依托本市相关专业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机构,立足提高服务保障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多层次培训工作机制。针对不同需求特点,鼓励并支持举办多种形式的集中培训、分期培训。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技能和安全知识等内容,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对服务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服务团队之间的协作配合意识。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具有政治性强、影响力大、涉及面广、领导关注度高和协调办理难度大等特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市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任务之一,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抓好落实。要高标准建立统筹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整合有效资源。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协调联动,汇聚各方力量,强化服务手段,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制,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推进服务保障工作。按照“属地负责”的工作原则,对承担服务保障工作较密集的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政府,原则上要与上级部门建立相对应的服务工作机构。其他区县、部门和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设立相对应的服务工作机构或确定相关承办部门,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衔接。

  (二)加强统筹,形成合力。服务保障工作涉及全市众多工作领域,整体性强,需要各方面的相互支持与配合。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认真履行服务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合作,出真招、下实力,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对企业服务资源的统筹力度,积极发挥业务指导与行业监管的工作职能,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形成规范、统一的服务保障体系。

  (三)落实经费,注重节俭。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服务保障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规范服务保障工作作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对待,严格按规定办事、不准超标准服务。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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