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布2013学年主要教育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13-09-02    浏览次数:2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等七部委规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对2013学年本市主要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集中公示。

  列入公示的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本市民办高校学费收费标准。今年,本市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保持稳定;继续执行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政策;规范并调整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的部分代办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其中本市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有保育、教育和其他三大类共9项,义务教育阶段代办服务性收费有课外教育活动费等5项,高中阶段教育代办服务性收费有教学、代收、生活三大类共14项费用;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政策。

  各有关学校应严格按照本市教育收费公示的要求,通过公示栏、公示牌、校园网、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学生及社会全面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内容。市民如遇到相关收费问题可通过上海市价格投诉中心12358热线、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62555906热线进行咨询或投诉举报。政府相关部门将对教育收费政策执行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对于此次公布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市民可通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网站(http://www.shdrc.gov.cn/)、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www.shmec.gov.cn)、上海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czj.sh.gov.cn/)进行查询。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2013学年本市各类公办学校主要教育收费一览表
附件二:2013学年本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代办服务性收费一览表
附件三:2013学年本市民办高校(含独立二级学院)学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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