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服务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省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7-19    浏览次数:5

  各市、县(区)工商局,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副主席对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我省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部署,现就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服务我省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加快推进福建生态省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服务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省建设的重要意义

  福建地处中国东南部沿海,生态环境质量好,森林覆盖率达63.1%,居全国首位。但同时,我省地处南方红壤区,土质先天不足,植被覆盖难度大,水土流失面积约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0%。从我省实际出发,生态省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抓好水土流失治理。去冬今春,习近平副主席在不到两个月时间里两次对我省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保护建设的经验,强调“长汀水土流失治理正处在一个十分重要的节点上,进则全胜,不进则退”。省委、省政府根据习近平副主席重要批示精神,作出了加快推进我省水土流失治理、生态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部署。全省工商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副主席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生态省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更加自觉地把促进生态保护摆在全局工作中的突出位置,把服务生态保护作为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指标,把推进生态保护作为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持续创新服务举措,打好水土流失治理攻坚战,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作出积极贡献。

  二、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助推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构建,服务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省建设

  全省工商系统要按照“进则全胜,不进则退”的工作要求,大力弘扬“滴水穿石,人一我十”的水土流失治理精神,围绕生态省建设的总体安排和“构建协调发展的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以扶持我省生态农业、生态效益型工业、生态旅游业发展、倡导绿色消费为切入点,促进水土流失治理与发展经济并重、与改善民生并举。

  (一)及时对从事生态农业、生态效益型工业、生态旅游业等生态建设项目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生态产业发展状况、行业分布等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专项分析、动态分析和综合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报告,为政府决策和社会投资提供科学参考。

  (二)细化和完善“免费登记制”、“预约服务制”、“县域通办制”、“当天核准制”和“直接登记制”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工商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海峡西岸最便捷、最高效的生态市场主体准入通道,推进福建“生态省”建设。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生态建设项目的市场主体,只要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有利于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均予以登记;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设定,一些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登记前置许可项目,一律停止执行。

  (三)允许从事生态农业、生态效益型工业、生态旅游业的市场主体使用能够体现其主营行业或经营特点的新兴行业用语,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用语表述。

  (四)灵活运用工商登记职能支持从事生态农业、生态效益型工业、生态旅游业的市场主体通过兼并、重组、改制等方式进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业,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

  (五)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版),依法把好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类外商投资项目的登记关,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动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积极服务生态产业发展。

  (六)支持农民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承包开发荒山、荒地、荒滩和退耕还林、还草,从事休闲农业、特色经济作物的种植和优良品种畜、禽、鱼类的养殖,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推动农业产业化。

  (七)支持农民等市场主体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的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专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促进生态农业发展。

  (八)认真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帮助从事生态农业、生态效益型工业、生态旅游业的市场主体盘活资产,通过股权质押登记、债权转股权、企业合并分立等方式,解决融资难题,降低运营成本。

  (九)充分运用我省作为工商总局商标工作重点联系省的优势,引导从事生态农业、生态效益型工业、生态旅游业等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有促进作用的市场主体,用好用足工商总局赋予我省商标工作的各项优惠措施,及时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商标、防御商标、联合商标及申请商标境外注册,合理扩大商标注册类别和保护范围。

  (十)以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大力实施商标战略为契机,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辖区内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有促进作用的市场主体申请商标注册实行补贴和定额奖励,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的相关权利主体进行奖励。

  (十一)全面支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区内的商标企业提升层次,争创高知名度商标。认真筛选一批有潜力的对我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有促进作用的相关企业列入重点培育范围,加强跟踪指导,引导重点企业发挥良好的带动作用,积极服务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荐协助相关企业加强与国际知名品牌企业的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提升企业运用商标战略的水平,推进商标品牌集群的国际化。及时受理、快速处理相关商标权利人的商标维权诉求。对跨地区、跨国界的商标纠纷主动沟通、协调,指导解决。

  (十二)继续深入开展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引导相关企业充分运用积攒的品牌无形价值,盘活资产、扩大经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十三)发挥公益广告服务职能,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及各种宣传工具,及时发布、展示有关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生态省建设的公益广告,努力营造人人关注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十四)做好合同帮扶工作,及时、便捷地为从事生态农业、生态效益型工业、生态旅游业等生态建设项目的市场主体提供合同咨询、签约指导和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建立合同行政调解制度,及时受理、调解合同纠纷。鼓励发展订单农业,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涉农合同示范文本,指导、鼓励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使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促进城乡互动、农企对接,服务新农村建设。

  (十五)加大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宣传力度和工作力度,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主动搭桥牵线,多渠道地促进银企对接,帮助从事生态农业、生态效益型工业、生态旅游业的市场主体解决融资难题,服务生态效益型经济发展。

  (十六)积极指导从事生态农业、生态效益型工业、生态旅游业等生态建设项目的市场主体培育企业信用,评选认定一批AA和AAA级信用示范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实行重点企业走访和工商事务行政指导,开辟工商服务“绿色通道”,优先推荐参加“驰、著名商标”、“知名字号”、“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评选认定。

  (十七)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加大生态旅游市场监管力度,整治虚假旅游广告、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欺诈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促进生态旅游业规范健康发展。

  (十八)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全面治理“白色污染”,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帮助广大群众和生产、销售企业树立“消费要对环境负责”的环保意识,减少消费过程产生的废物和污染物,实现绿色消费。

  (十九)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工商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将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整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对危害我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二十)开展“红盾护农”、“红盾护林”行动,以种子、农药、肥料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消费安全,努力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维护正常的农、林业市场秩序。

  (二十一)对涉及从事矿山采掘业等个私协会会员企业,运用个私协会服务职能,组织开展《环境法》和《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并从经营管理培训、融资贷款、劳动用工等方面加强指导帮助,协助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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