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家七条”)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23号)和《关于开展员工制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2〕35号)精神,拟认定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为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定点培训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反映。
公示时间:5月 30日-6月5日
联系电话:010-63167913、010-63167914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