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源动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当前各级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区县科技工作在实施这两大战略中,起着不可缺和替代的作用,必须大力加强。国家科技部在《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把地方科技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为此,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区县科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区县科技领导体制,加大科技投入。
1.充分发挥区县科教领导小组的作用,全面推进区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部署本地区的科技工作,协调解决科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加强对本地区科技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2.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科技工作的力度。各街道、乡镇要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主管科技工作,街道、乡镇有关部门要负责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开展科普活动,推动基层科技工作开展。
3.十五”期间,市级财政科技经费年增长率不低于20%。对于区县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以及创新、创业体系的建立,市科技经费将给予一定的支持。市科委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用于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4.十五”期间,区县财政科技经费也应逐年增长,并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对科技的投入,用于科技事业的发展。
二、充分发挥区县科委的作用,共同构建首都区域创新体系。
5,在实施“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中,充分发挥区县的作用,加强沟通与协调,市科委与区县科委共同构架首都区域创新体系的建立,形成研发、转化、辐射和产业化的合理梯度布局。
6.加强区县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在信息服务、人力资源、技术服务等方面推动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大力支持区县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共同建设区县融资担保网络。
7.加强区县创业孵化体系的建设。鼓励和支持区县引导社会资源,利用存量资产创建孵化器,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推动本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
8.区县应积极支持“软件产业基地”、“北方微电子基地”、“生物医药基地”、‘新材料基地”等四大基地在本地区的项目实施,市科委将在规划、资金、信息等方面加强与区县的协调与支持。
9.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鼓励区县积极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协调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共同推动区县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10.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支持十个市级工业开发区(即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区、林河工业开发区、大兴工业开发区、石龙工业开发区、兴谷工业开发区、通州工业开发区、八达岭工业开发区、良乡工业开发区、雁栖工业开发区、密云工业开发区)及八大处高科技园区、通州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等开发区的建设,扶植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实施,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享受《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中的优惠政策。
11.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市科委将积极鼓励区县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承担火炬计划、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并安排一定科技经费支持。各区县应根据本地区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12.大力推进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围绕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大力开发、引进、应用、推广农业新技术、新成果,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特色产业,加快农业的产业化和信息化。继续组织实施星火计划,加强星火密集区、农业示范科技园区的建设。
13.进一步加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建设和区县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抓好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工作,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14.加强科技宣传和科普工作。在区县、街道、乡镇广泛开展群众性科技活动,普及科技知识,努力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气,提高公众的科技意识和科技文化素质。
三、切实加强对区县科技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15.市科委进一步加强对区县科技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定期召开区县科委主任会议,研究、交流和部署区县科技工作。市科委将在信息化能力建设、科普能力建设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对区县的支持。市科委安排专项资金,在三年内建成覆盖全市各乡镇的农村科技信息网络。
16.加强市科技计划与区县科技计划的结合,在管理体制上尝试新的改革。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项目,涉及区县的主要依靠区县推进,委托区县科委对项目进行管理和实施。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区县科技项目,经评审后可列入市科技计划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17.完善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制度。市科委将每年对区县科技进步情况进行考核和表彰。
18.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积极为区县科技工作提供高效服务。市科委机关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区县调查研究,及时帮助区县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对区县科技计划的协调和引导,及时发布各项信息,建立全市性的科技信息网络;促进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