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特检院: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2〕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将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所有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有关公园、景区等场所的管理单位。 二、2011年省局下发《关于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质监特〔2011〕567号)以来,各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从省局今年“五一”和“六一”前后对部分地市有关公园、景区检查的情况来看,发现仍有少数单位特别是大型游乐设施有关公园、景区等管理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模糊。有的仅凭一份租用场地协议中“发生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为由,放松大型游乐设施承租使用者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为此,要求各地近期内根据闽质监特〔2011〕567号通知要求,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出租单位加强对承租设备运营者安全管理,逐家落实各使用单位人员持证上岗三类作业人员配备、日常工作的早检、周检、月检等九项制度情况。 附件下载: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总局关于加强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