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认证咨询活动,整顿认证咨询市场和打击非法认证咨询行为,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认证咨询市场和认证咨询机构专项整治的通知》(国认可函〔2012〕70号)要求,省局决定开展认证咨询市场和认证咨询机构的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已获批准的认证咨询机构监管 目前,我省已获批准的认证咨询机构只有三家(均在福州市),当地的质监部门要严格依照《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督促认证咨询机构规范运作和依法从业,正确实施认证咨询活动,为企业提供切实的帮助和服务。对认证咨询机构存在的虚假宣传、恶意竞争行为,要进行纠正并警告;对认证咨询机构超越批准业务范围进行认证咨询等违法活动,要依法查处。 二、加大非法认证咨询活动打击力度 要结合2012年的日常监管工作,注意发现并收集未经批准开展认证咨询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的信息。对非法认证及认证咨询活动,经查实的,要立即依法查处并予以曝光;对发现涉嫌诈骗、商业贿赂和其他犯罪活动的机构或人员,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力争通过专项整治,净化认证咨询市场。 各设区市局要在7月20日前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查处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