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升本市创业培训教学质量,规范创业培训教学管理,根据《关于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政办发〔2011〕66号)和《关于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1〕34号)精神,结合本市创业培训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北京市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实施办法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