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上半年来京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2-05-04    浏览次数:5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来京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京人社农工发﹝2011﹞74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下半年来京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具体事项的通知》(京人社农工发﹝2011﹞258号)文件的部署,市人力社保局与市流管办将在2012年继续组织开展来京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工作。现就开展2012年上半年来京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调查时间安排

  2012年上半年来京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工作,于3月初开始,7月底结束。

  (一)调查前期准备

  3月初至4月,开展抽样调查前期准备工作。

  (二)调查实施阶段

  入户调查工作从5月上旬开始于6月中旬结束。为了提高入户调查成功率,入户调查的时间集中在来京人员可能在家时间,即周一至周五的晚上6:00至9:00和周六、日的早上8:30至晚上9:00开展调查工作。入户调查员将统一佩戴调查员胸牌。

  (三)数据录入和统计分析阶段

  5月上旬至6月中旬,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和调查问卷的完成,调查公司开始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数据录入、数据清洗工作。

  6月中旬至6月下旬,由调查公司提交2012年上半年来京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数据报告。

  (四) 报告提交

  7月初至7月底,在抽样调查数据报告的基础上,撰写2012年上半年来京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分析报告,提交局领导。

  二、调查范围及调查样本数量

  根据74号文件要求,上半年来京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的样本量为1万个,覆盖到全市16个区县及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调查覆盖街道和社区的有关情况,我们将根据从流动人口数据库抽取数据的情况确定后,告知各区县。

  三、入户问卷调查的执行方法

  (一)根据样本名单采取入户问卷调查的方式;

  (二)如因搬迁等原因无法找到被访人员,采用在同屋或周围邻居内具有相同性别且处于同一年龄段的外来人员作为替代样本;

  (三)若遇到被调查社区出现大量拆迁等特殊情况,无法满足调查需求,则采取替换社区或在本街道其他社区增加样本的方式解决。

  四、职责分工

  市人力社保局、市流管办负责制定来京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和督查调查工作的开展;撰写调查报告。

  区(县)人力社保局、流管办负责本辖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街道(乡镇)负责选派专人协助调查员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调查联动工作机制

  (一)强化联络员工作制度

  市、区(县)、街道应分别指定人员做为抽样调查工作的联络员,负责传达上级指示,落实工作任务,协调处理问题,督导调查工作开展及汇总上报调查情况等工作。

  (二)强化陪调员工作制度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同级流管部门,加强与街道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前落实好陪调员,做到人员、时间、任务三落实,在启动本辖区调查工作前,应确认陪调员能够按照调查时间陪同调查员一同进行入户调查。

  (三)强化督查工作制度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应指定专人负责抽样调查的督查工作,保证调查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要通过电话的方式,做好调查问卷的复核工作,复核率不少于10%,各区县将复核结果及时上报市人力社保局。

  (四)强化日报告工作制度

  区(县)联络员应及时掌握调查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和处理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协调调查工作,在每日上午11点前,将前一天调查工作情况及完成调查数量,上报市人力社保局。

  六、其它

  (一)待全市统一确定被调查的来京人员所在街道、社区的名单以及入户调查详细执行计划后,请相关区县提前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将本区县联络员、街道陪调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在3个工作日内一同上报到市人力社保局市职介中心农民工工作科。

  (二)调查工作开始后,各区县要按照进度安排,及时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市局将根据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不定期编发《来京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工作简报》。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文刚

  联系电话:010-63167711

  邮件地址:szjngk@163.com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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