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水产行业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31    浏览次数:6

 

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福建省水产行业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12年治理目标全面完成。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2012年福建省水产行业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78号)精神,2012年全省水产行业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目标是:主要水产品(对虾、大黄鱼、罗非鱼、鳗鲡)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扎实开展重点品种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专项治理。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国重点水产品禁用药物专项治理座谈会的精神,结合我省渔业生产实际,继续在全省开展水产品中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专项治理工作,切实保障鳗鲡(福州、三明、南平、龙岩)、大黄鱼(福州、宁德)、鲍鱼(福州、漳州、泉州、莆田)、罗非鱼(漳州)和对虾(福州、漳州)五大养殖品种的质量安全。要进一步加强我省主要养殖品种育苗环节监管力度,严格苗种生产许可,逐步推行苗种附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销售制度;加快推进标准化生产,调整养殖密度,强化育苗及成品养殖单位用药培训,督导其建立健全生产日志、用药和销售三项记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生产单位数据库建设,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认真清缴禁用药物,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全年安排部省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样品不少于600个、水产苗种样品不少于120个,检测项目为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甲基睾酮、已烯雌酚DES等,抽样检测单位为福建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农业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厦门)和农业部指定在我省的监督抽检单位,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业行政执法机构配合。监督抽查的程序按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执行。

  三、开展市场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全省现有的七个设区市城区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全年安排部省级销售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不少于8次,监测样品不少于400个,监测品种以实际销售情况为准,监测项目为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磺胺类和喹诺酮类。其中: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负责农业部在我省的监测任务;福建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农业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厦门)负责省厅安排的监测任务。

  四、开展海水贝类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工作。为确保上市贝类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省贝类产品出口和健康消费,在沿海各设区市继续开展海水贝类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开工作。选定漳浦旧镇湾、莆田平海湾开展海洋养殖贝类生产区域划型工作;在沿海设区市开展海水贝类卫生监测,全年全省安排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样品200个,监测项目为腹泻性贝类毒素(DSP)、麻痹性贝类毒素(PSP)、大肠杆菌(N)、菌落总数、铅、铜、镉、多氯联苯。抽检检测单位为福建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农业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厦门)。

  五、加强渔业标准化工作。一是加强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工作,力争全年新认定无公害水产品产地30个、20000亩。二是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围绕苗种繁育、养殖技术、渔用饲料、水产加工品等领域,加强渔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全年计划下达8个以上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三是继续推进渔业标准化池塘改造,全年计划完成改造2万亩。

  六、加快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质检机构能力建设,认真做好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东南沿海)和市、县两级水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确保按时投入使用。积极组织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国家“十二五”期间质量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在全省推广使用水产品快速检测设备,提高市、县两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能力。

  七、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在巩固原有10家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再选定10家企业开展追溯工作;增加青蟹和四大家鱼等溯源品种,将追溯工作扩展到全省沿海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内陆设区市;对追溯产品企业每季度安排一次抽检,确保追溯产品质量安全(具体工作安排见闽海渔〔2012〕97号);进一步做好产销对接,为追溯企业和超市牵线搭桥,推动可追溯产品进入更多的超市销售,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水产品,

  八、积极做好其它有关工作。全力配合省食安办开展福州市水产批发市场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销售的水产品进行定期监测;配合省工商局开展水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鲜超市水产品及水发水产品甲醛浸泡、染色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督抽查工作,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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