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中关村管委会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17号),推进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改善创业环境,鼓励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依据市经济信息化委《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京经信委发〔2012〕23号)的规定,现就申报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中关村管委会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处室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并附被推荐基地的申请材料,报市经济信息化委。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二、2012年度小企业创业基地的申报工作于3月19日至4月13日集中办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处。
三、对经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业绩突出且效果良好、入驻企业满意率较高的,予以政策支持。
联系人:李丹 李海涛
电话:64019717 57587752
传真:57587761
邮箱:lihaitao@bjeit.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616房间
附:《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