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务酒字[2012]1号
各区县商务委、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工作,充分调动有关企业的积极性,及时准确掌握酒类流通市场情况,促进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商务部关于印发〈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2011-2013年度)的通知》(商运函[2011]1147号)精神,市商务委制定了《北京市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2012-2013年度)》,已经北京市统计局批准(京统函[2012]30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统计是做好酒类流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全面了解酒类流通行业情况,及时掌握酒类流通相关信息,准确分析酒类流通市场规模、运行质量和消费结构,对加强酒类流通行业管理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商务部门和监测企业要充分认识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2012-2013年度)》要求,把监测统计工作作为酒类流通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强信息收集,提高信息分析质量
各区县商务部门和监测企业要加强对酒类市场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为准确掌握酒类市场运行状况、引导酒类行业更好更快发展做好基础性工作。要不断拓展酒类信息收集的途径,丰富信息资源。区县商务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监测企业按时报送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本辖区内酒类市场信息,并及时了解酒类市场异常情况及酒类突发事件。监测企业应严格按照《北京市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2012-2013年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准确报送监测信息,并及时上报酒类市场异常情况和酒类突发事件。
三、加强培训,提高监测工作水平
市、区商务部门要结合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组织酒类信息监测相关培训,丰富培训内容,有关单位要鼓励和支持具体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提高酒类监测人员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等方面的工作能力,不断提高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工作水平。
四、加强管理,完善各项监测制度
市、区商务部门要建立健全酒类流通监测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制定样本筛选调整、信息核对汇总及分析上报的相关工作规程,规范监测管理;市、区商务部门及监测企业要有明确的酒类信息监测工作部门及人员,并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要严格落实酒类信息监测工作人员A、B角制度,如有人员调换,需及时报市商务委备案。酒类信息监测工作部门及人员应对企业报送的数据严格保密,未经企业同意,不得用于政府部门统计分析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从2012年起,市商务委将对各区县商务部门和监测企业报送信息的及时率、准确率进行考核,并与有关奖励挂钩。
联系人:张静婵
电 话:010-8516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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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