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池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11]614号)要求,拟对本市从事涉重金属电池,包括铅蓄电池、镉镍电池、含汞锌锰电池、含汞氧化银电池、含汞锌空气电池等电池生产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环保局联合对本辖区内的电池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涉重金属、是否正常生产以及达标排放情况,对于未列入表中的电池生产企业,请予补充。请于3月 15 日前将《北京市电池生产企业情况核实表》(盖章),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经核查属于涉重金属电池生产的企业,应于2012年12月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节能环保处 解广德 联系电话:57587569
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 徐少辉 联系电话:68717214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