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2012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2-02-15    浏览次数:4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2012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申报主体

  “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主体为我市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

  二、申报标准

  “外专千人计划”重点引进长期项目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即(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四)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在申报“外专千人计划”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申报人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中确定的工作起始时间应在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间(第二批)和2012年1月至7月间(第三批)。

  2、申报人选须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承诺入选后全职来华工作并在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明确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

  3、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项目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项目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4、项目暂不涉及人文社科领域。

  5、申报人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6、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12年2月29日(第二批)和6月20日(第三批)。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评审演示PPT、“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项目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等。

  2、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5份)、电子文档(刻盘,3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3、请将每位申报人的纸质材料装入独立文件袋,并注明申报人英文全名。

  五、其他事项

  1、项目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北京市外国专家局。

  2、请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或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www.safea.gov.cn)下载申报材料电子文本,请勿改动电子表格格式。

  联系人:袁明福;张振华

  联系电话:65590180;65253626

  电子邮箱:ymingfu@foxmail.com

  地址:东城区台基厂大街三条3号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