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信委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15    浏览次数:5

  京经信委发〔2011〕153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40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泥行业管理,做好行业准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委负责本市水泥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并监督检查准入条件保持情况。

  二、申请准入公告的水泥企业向我委提出公告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并提交电子文档)。申报企业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委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我委将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企业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及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进入公告名单的水泥企业要严格按照准入条件每年开展自查,并形成企业自查报告。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报送我委。我委将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对公告企业保持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企业自查报告,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和企业自查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 系 人:基础与新材料产业处  钟楠  刘明

  联系电话:57587686  57587687

  邮箱地址:zhongnan@bjeit.gov.cn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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