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5    浏览次数:5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工商标字〔2011〕265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2012年全国工商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安排及任务分工》(工商标字〔2011〕266号,以下简称《任务分工》)。现将《工作意见》和《任务分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继续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列为2012年的工作重点,针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突出问题,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增强服务权利人和消费者意识,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省工商局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省工商系统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督办重大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标分局,承担日常工作。各设区市工商局必须在2月15日前成立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机构,并报省工商局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领导小组要加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监督考核和督促检查,确保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五个一批”,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坚持以“五个一批”为抓手,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重点工作安排,按季度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行政指导一批,以工商所为主,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开展走访,发放行政指导文书,摸清情况、确立重点、推进行动。警示教育一批,以县级工商局为主,按照“教育为主、重在纠正、苗头预警、轻违告诫”的原则,采取教育、警告、责令改正、具结悔过书等方式,警示教育一批轻微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一批,以市、县(区)工商局检查机构为主,严肃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重案曝光一批,以省工商局为主,选择一批典型案件,适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开展。先进表彰一批,以省、设区市工商局为主,在各类市场经济主体中培育树立一批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

  三、创新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进一步做好日常市场监管工作,坚持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有破有立,创新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将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相结合,加强品牌建设指导,引导市场主体注册商标,运用商标战略打造知名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有效防范商标侵权行为。

  ——加强商标海外维权,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我省企业加强商标海外维权,积极运用当地法律和国际规则制止海外商标抢注行为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充分利用多边、双边商标领域合作机制、商标主管机关商洽等形式,发挥商标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优势,建立有效的预警应急机制和信息联络机制,加强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商标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保护我省企业在国外的合法商标权益,为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大力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和商标备案公示制度,引导大中型商业企业等市场主体对进场商品商标进行备案、查验、审核,逐步实现市场监管关口前移。

  ——不断完善驻点巡查、交叉突击执法和网格化管理模式,明确执法人员、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的责任,建立按区域落实排查责任的工作机制。

  ——充分利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加强对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信息的收集、录入和运用,并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监管措施。要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

  ——加快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权利人和消费者对有关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申诉举报。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有功的,及时按规定予以兑现。

  四、加强宣传引导,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执法环境

  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工商部门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促进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积极引导商标权利人提高自我保护和自主维权意识,建立健全与商标权利人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商标权利人专业优势,配合工商部门在监管执法工作中进行调查取证,对辨别、鉴定涉嫌侵权物品提供支持。

  五、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

  认真总结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取得的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建立健全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相统一,依法、规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

  ——完善系统内上下互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联络员、执法数据统计、案件批复指导、案件线索转办交办、重大案件督办、执法工作信息通报和经验交流、执法工作评估等工作制度,形成快速反应的工作应对机制,加强对下一级工商系统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充分发挥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网的作用,建立工作交流、信息通报、联合办案、定期会商等工作制度,促进协作网内和协作网间的信息互通和经验交流,推动建立良性互动、高效迅捷的跨区域执法协作网络,提高跨区域联合执法效能。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知识产权案件和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联合执法。

  ——完善与公安、海关、质检等部门的协作与沟通机制,建立案件线索通报、案件查处协助、复杂疑难案件会商、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督办等工作制度,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积极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需要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的,工商机关要依法提请公安机关给予协助。要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做好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工作。

  六、明确任务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各司其职统筹推进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

  (一)第一季度(2012年1-3月)

  1.继续深入开展对白酒和葡萄酒等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白酒、葡萄酒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他人酒类商品注册商标违法行为以及仿冒知名白酒、葡萄酒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

  负责单位: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商标监督管理分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列在第一的负责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能分工为协助单位,下同)。

  2.根据国务院部署安排,深入开展查处假烟专项行动,选择一批影响恶劣、涉案金额大、后果严重、案情复杂的大要案督办,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负责单位: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办公室。

  (二)第二季度(2012年4月-6月)

  1.继续深入开展以农资打假为重点的“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切实落实农资经营者进货查验、建立进(销)货台账等制度。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违法行为。

  负责单位:市场规范管理处。

  2.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选择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剖析并曝光,继续保持打击恶意注册商标行为的高压态势。

  负责单位:商标分局、办公室。

  3.认真总结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经验,研究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负责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政策法规处。

  (三)第三季度(7月-9月)

  1.大力查办“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选择一批影响恶劣、涉案金额大、后果严重的大要案进行督办;组织查处、挂牌督办重大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负责单位: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办公室。

  2.通过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开展对网络交易主体、客体、行为搜索检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涉嫌违法行为人网站(网店)及对应实体的检查;组织开展对辖区主要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检查;以假冒伪劣化妆品、服装为重点,加大与相关知名商标所有人合作开展打击维权力度,深入挖掘有关投诉举报信息,查处曝光一批网络商品交易违法案件。

  负责单位:市场规范管理处、商标监督管理分局、办公室。

  3.严格规范食品市场特别是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的违法行为。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集中打击销售假冒他人食品注册商标、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等违法行为。

  负责单位: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商标监督管理分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

  4.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以及地理标志为重点,狠抓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对其中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宣传、警示与教育的作用。

  负责单位:商标监督管理分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办公室。

  (四)第四季度(10月-12月)

  1.继续突出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服装、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品种,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大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商品及时予以退市处理,并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

  负责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2.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以及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行为。

  负责单位: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

  3.在前期调研、总结经验基础上,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商标备案公示制度,倡导市场主办方对进场商品商标进行备案、查验、审核,逐步实现市场监管关口前移。

  负责单位:商标分局。

  各设区市工商局要在每月5日之前,将辖区内前一个月立案查处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有关执法数据(统计表附后)及典型案例上报省工商局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每季度重点工作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上报季度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所有移送案件。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