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工商局,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2010-2011年,全省工商系统按照全省工商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这一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展200个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并以此为抓手,完善“食品流通监管系统”,全面推进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电子化管理,不断提升流通环节食品质量追溯管理能力,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得到省政府领导的肯定。
一、主要成效
建设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是省委省政府2011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是其中的子系统,为了落实好这项工作,省工商局在全省择优选择200家大中型超市、食品批发经营企业,作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监管各项制度,以点带面,促进食品经营者落实第一责任,完善自律管理,推动全省各类中小型食品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履行进货查验和台账制度,实现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的全程可追溯监管,做到完善管理制度和完善系统软件并进,初步构建了“流向可追、来源可溯、质量可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可追溯效能已经显现。
(一)实现食品经营主体管理功能。全省累计建立食品经营主体数据16.68万条,已上传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16.18万个,已有23.6万种食品纳入该系统的监管。
(二)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全省食品批发经营者、商场超市100%实行电子台账管理,实现了“全覆盖全运行”。全省200个示范点企业的台账上传率、索证索票上传率均达到100%。小食杂店等末端食品经营者基本建立了以供货凭证为进货台账,单货同行,单货一致的机制。食品经营者对履行进货查验、建立台账的法定义务的理解明显提高,对食品安全数据报备的意识明显增强,《食品安全法》确定的经营者法定查验及索证索票义务得以实现。目前,已采集流通环节食品进销货台账数据1413.23万条,食品索证索票资料信息数据70.75万条,构建了能基本满足需求的数据平台,为食品质量可追溯监管提供基础保障。
(三)初步建立食品流通质量可追溯体系。“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系统”是食品流通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的网络支撑,覆盖省、市、县、所四级工商机关,执法人员运用该系统开展食品市场巡查,分析食品的来源、去向、批次、生产单位,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信息,准确掌握食品批发经营者进销货渠道和数量,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义务。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运用系统迅速准确查找问题食品,跟踪溯源,督促食品经营者下架问题食品,实现了上市食品质量的网上监控。2011年,全省工商系统运用“食品流通监管系统”巡查食品经营企业4.16万户,13.94万次,巡查食品149.64万批次,退市不合格食品1.2万公斤。
(四)扩大消费者对食品质量信息知情权。省工商局运用食品流通追溯体系的信息资源,整合食品流通主体数据库、备案数据库、台账数据库的信息,开发了食品安全网。同时在全省大中型商场、超市配备食品流通质量查询终端设备,对社会公众开放,消费者扫描食品条形码,即可查明食品的生产单位相关资质和商品合格证明,将商品备案的信息由“后台”搬到了“前台”,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执法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商品信息不对称问题,既提高了食品质量信息透明度,使消费者知情权得以保障,也增加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互信,扩张延展消费者的社会监督权。
(五)量化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指标。通过网络系统,工商部门内部对监管人员实现自上而下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上级部门可以掌握下级部门开展食品流通许可、食品市场巡查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能够通过系统指标汇总相关报表,把业务开展业绩与绩效考核直接挂钩,量化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指标,确保了对执法人员的规范监管,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六)完成与全省食品安全网对接的前期工作。通过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系统,与省食安办食品安全追溯云平台对接,提升食品安全数据整理与共享使用。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年来,省工商局先后下发《关于印发建设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工商市〔2010〕100号)、《关于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工商市〔2010〕162号)、《关于印发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规范的通知》(闽工商食〔2011〕115号)和《关于2011年度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验收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工商食〔2011〕540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并定期组织开展中期督查,检查各地流通环节食品质量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工作落实情况,促进示范点建设深入开展,确保如期完成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各级工商局按照省工商局的部署,明确目标,及时确定示范点(全省200个,做到每个县确定1个批发企业、1个超市),建立起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各地普遍建立示范点联络员、专管员责任制度,有的地方由工商所长亲自担任示范点专管员,坚持领导带队开展走访指导,积极帮助示范点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保障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创新工作机制。基层工商所与示范点企业建立行政指导联络制度,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其按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规范要求,做到五有五统一和四规范,即有一套企业自律制度统一设计上墙,有一名食品安全联络员统一管理食品质量及食品安全档案、接收报送食品安全信息,有一台终端查询机统一查询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追溯信息,有一处问题食品存放区统一管理临过期及不合格食品,有一条网线统一连接食品流通监管系统;规范电子台账管理,规范食品质量准入备案,规范履行法定义务,规范食品入市与退市管理。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食品经营者守法生产、诚信经营。
(三)落实项目制度。省工商局把示范点建设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内容,要求各级工商局以示范点企业所在辖区工商所为责任单位,加强指导,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督查,定期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如期完成。2010年底,省工商局对当年度示范点建设组织验收考核,对合格的100家示范点企业的责任单位给予5000元奖励性工作经费。2011年,根据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纳入省委、省政府2011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这一实际情况,作为2011年全省工商工作10项硬任务之一,为进一步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对2010-2011年度示范点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四)强化信息化技术支撑。依托食品流通监管系统的食品流通主体数据库、食品流通备案数据库、食品流通台账数据库和巡查数据库,完善了食品流通过程的监管监控功能,实现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为食品经营者自律、政府部门的监管、广大消费者的监管提供网络支撑。同时,全省基层工商所应用配备的1100多套移动巡查设备,与系统配套运行,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巡查督促检查,确保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制度有效落实。
三、存在不足与工作要求
全省工商系统在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完成了2011年全省工商工作会议提出“建成200个示范点,发挥示范作用,不断提高流通环节食品质量追溯管理能力”的任务目标。但仍然存在不足,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在可追溯体系制度的落实、监管方式方法的健全方面距离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进销货台账还不够完善和健全,如供应商名称填写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不一致,未录入供应商注册号等,造成有的地区示范点台账合格率低;三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
建立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仍是省委、省政府2012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作为其中的子系统,今年的工作目标是在巩固全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示范点的基础上,各地市以省级示范点为示范,以工商所为单位打造一批市级示范点(要求每个所建设1-2个食品流通质量可追溯示范点,以全面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创新,努力提升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和诚信经营水平,提高食品市场监管水平。一要继续着力宣传建设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工作的重要意义,促使食品经营者主动参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二要全面要升级食品流通快速检查仪,进一步完善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积极引导和指导批发经营者、商场、超市推进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的电子化管理并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加强食品流通可追溯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研判和综合利用,逐步实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网上查询、网上监管、网上受理、网上调度指挥、网上应急处置、网上动态监管、网上发布信息”。三要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用制度。要在食品流通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科学的食品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约束和监督。评价体系要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食品经营者自我管理、工商机关监管和消费者社会监督为主要内容,落实进货查验备案、进销记录台账、问题食品退市、市场巡查警示、投诉举报查实、分类许可监督和行政处罚监管等七个方面制度规范,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四要继续落实绩效考评机制。要划分责任区域,实行“两图一书”的管理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要细化、量化年度考核指标与考核标准,采取定性与定量、随机抽查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及时通报考核结果,促进食品流通监管责任目标落实到位。要按层级建立督查制度,将列入各级工商局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内容。上级机关要定期督查下一级追溯体系建设及履行监管责任的情况并予以通报,做到分级负责、具体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