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在电子商务领域开展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3    浏览次数:5

各州、市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部署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国知办发管字[2014]25号),有效遏制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探索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长效机制,决定在全省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构建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快速反应、快速打击、快速协作机制,形成责任明确、重点突出、协调联动的工作网络,探索建立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营造权利人、创新者、投资者和广大消费者放心的电子商务环境。

  二、专项行动时间安排

  (一)部署(2014年5月30日前)

  各州(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及时在本系统、本地区主要媒体公布专项行动的负责人、联系人、举报投诉电话,组织开展涉及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内容的培训。

  (二)实施(2014年6月至11月)

  专项行动期间,各州(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利用各种机制和资源,以加大电子商务领域办案力度为重点,及时发现线索、移交线索,快速办案、协作办案。

  (三)总结(2014年11月30日前)

  各州、市知识产权局于11 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省知识产权局。总结中要突出相关办案工作,数据翔实;要结合本地实际,对下一步如何建立长效机制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具有执法职责的州(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调解、处理被投诉人为本地网店经营者的专利侵权纠纷,组织调解、处理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平台上发生的专利侵权纠纷;查处被投诉人为本地网店经营者或本地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发生的假冒专利行为。

  (二)州(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应当要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已查证的专利侵权商品和有假冒专利行为的相关网页及时删除或屏蔽,必要时关闭网店。

  (三)各州(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积极履行组织、指导及监督职责,引导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加快建立有关专利维权的内部监管机制。

  (四)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查处的程序和具体要求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执行。

  四、省知识产权局举报投诉联系方式

  案件受理:云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中心

  联 系 人:方赞辉

  举报投诉电话:12330

  各专利权人若发现在电子商务领域有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当地知识产权局或12330服务平台举报投诉。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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