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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4    浏览次数:4

工科函[201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2014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2014]78号)的要求,实施工业质量品牌创新专项行动,增强企业品牌管理能力,提升品牌竞争力和价值,实现“2014年,在1000家企业推广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指导300家企业有效运行,培育100家企业示范企业”的目标。现将2014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按照地区和行业品牌建设规划,或通过组织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确定2014年品牌培育试点企业。以品牌培育试点企业为骨干,带动广大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工作。

  确定试点企业时,应优先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2.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强品牌意识和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
  3.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4.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
  5.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各地区、行业组织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填写《2014年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附件),一式两份,由企业加盖公章后,于4月25日前传真或邮寄方式分别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品牌培育办公室。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品牌办公室提交2014年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名单。

  鼓励组织已参加过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企业继续参与试点活动,持续提升品牌管理能力。

  我司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和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www.quality.org.cn)对2014年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名单进行公告,组织中国工业报等媒体对2014年品牌培育试点企业进行品牌培育情况的跟踪报道。

  二、开展品牌培育活动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有关技术机构组织、指导和支持企业学习实践品牌管理体系方法,创新品牌管理模式,增强品牌培育能力。

  (一)试点企业的工作内容

  试点企业的最高管理者要支持和推动品牌培育工作。制定品牌培育工作计划,并将工作计划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参加学习和交流活动

  组织人员学习《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掌握品牌管理体系方法。鼓励企业与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合作,在企业内部深入开展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

  2.建立品牌培育工作机制

  在企业内部宣传动员,增强全员品牌意识。成立品牌培育领导机构,确定品牌培育主管部门,成立覆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

  3.建立完善品牌管理体系

  开展品牌管理现状调查,理清品牌管理职责和主要过程;完善品牌战略,确定品牌战略目标和战略措施;策划和完善品牌管理过程和活动;编制形成品牌管理体系文件。

  4.运行并改进品牌管理体系

  按照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品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持续改进品牌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增强品牌培育能力。

  5.总结经验案例,参与推广交流

  对品牌培育工作进行总结,向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提交总结报告。有条件的企业要总结经验案例,参与交流分享活动。

  (二)地方、行业和专业机构的工作内容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负责企业品牌培育的组织和推进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业企业品牌专业人才培训机构和师资的作用。工业品牌培育办公室、品牌培育专家组和相关专业机构提供支持和服务。

  1.开展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

  5月上旬和9月份,品牌培育办公室会同有关专业机构面向试点企业举办全国性培训、经验分享和现场交流活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组织企业参加全国性活动,并结合自身特点,会同有关专业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地区性和行业性培训交流活动。

  2.提供专业支持和技术服务

  我部科技司组织品牌培育办公室、品牌培育专家组为企业提供专业支持。在工业产品质量网开辟专栏发布信息,交流经验;设立专用邮箱和电话,解答问题;组织专家团队走访重点地区,与企业座谈交流;编印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案例汇编,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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