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认定2011年度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04    浏览次数:4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规定,按照《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延续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11〕130号)要求,经2011年12月29日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认定“福建福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14家企业名称的字号为第四批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延续认定第一批“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92家企业名称的字号为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不予以延续认定第一批“福建拓福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名称的字号为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企业名称及字号附后)。

  各级工商局应当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企业知名字号的品牌带动作用,持续提高企业知名度,大力支持企业做强做大,积极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作出工商部门应有的贡献。

  附件:1.新认定的第四批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的企业名称及字号

  2.延续认定的第一批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的企业名称及字号

  3.不予以延续认定的第一批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的企业名称及字号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新认定的第四批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的企业名称及字号.doc
  延续认定的第一批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的企业名称及字号.doc
  不予以延续认定的第一批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的企业名称及字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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