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2年各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30    浏览次数:5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109条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相应调整2012年部分节假日期间和申报期最后一天为双休日纳税期限。为便于纳税人安排好纳税申报事宜,现将各月申报期公布如下: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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