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打击成品油走私 “国门利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打私〔201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牢记工商部门肩负流通领域反走私职责,认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继续把打击走私贩私纳入绩效考评范畴,认真履职,推进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要突出行动重点。加大成品油销售环节监控、查处力度,
规范油品销售市场秩序。重点加强对加油站(点)的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进销台账,严格查验进销凭证,依照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查处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违法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问题的指导意见》(闽工商公〔2008〕109号),严肃查处加油站(点)经销走私成品油和地下油库等违法行为。
三要充分发挥福鼎、诏安、建宁、浦城、武平反走私监控点的作用。认真按照省公安厅、省打私办、省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省际公路进出口通道过往涉嫌走私贩私车辆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情报网络建设和情报经营,加强闽粤、闽浙、闽赣陆路交界路段的监控检查,切实把好省际通道关口。
四要加强与各级打私办及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反走私执法合力。
各设区市工商局工作开展情况及报表每两周通过OA网上报省工商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第一次上报时间为8月22日,依此类推。专项行动总结应于2011年11月8日前,通过OA网报省工商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