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的紧急通知》(办字〔2011〕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各级工商局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打击传销的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区传销活动仍较活跃,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所蔓延。要切实按照《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此项工作情况将作为2011年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立即部署,严厉打击。各地要按照《通知》的精神,结合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214号)的要求,立即组织部署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以检查大队为主,集中精干力量,进入网络领域巡查发现案源,集中查办一批大要案件。对省局下达的案件线索要认真排查,对省局下达的第一批5件督办案件,各相关单位要集中一个月时间从速查办,有效打击重大网络传销案件,以推动全局。
三、加强协作,形成全力。各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内部间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对其他省份、其他部门的协作请求,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合力,综合治理。对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