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1    浏览次数:4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势头,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详见附件,工商直字〔2011〕138号),省工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0日,在全省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净化网络、打击头目、摧毁组织、教育群众”为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公安、通信、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人民银行和银监等部门积极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违法活动。通过专项行动,查处侦破一批网络传销违法大要案件,严惩网络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净化网络环境,提高群众抵制和防范传销能力,遏制网络传销发展蔓延的势头,建立打击和防范网络传销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促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时间和步骤

  专项执法行动于文件下达即日起至12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8月1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应提请综治办牵头,会同公安、通信管理、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银行、银监等部门成立打击网络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协调办公室,具体负责重大网络传销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福建省工商局互联网商务监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要组织开展网络传销专项监测分析工作,排查分析一批典型、新型网络传销案源线索并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呈报省工商局。各地要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调查摸底,加强网络传销案源的情报分析工作,掌握本地网络传销违法的态势,查明打击对象的底数等情况。

  第二阶段:8月16日至10月15日为个案查处阶段。由泉州工商局依托“中心”组织查办个别具有代表性的网络传销案件,检验信息监控、案件查办能力,收集演示汇报案例素材,积累实案办理操作经验,并做好演示汇报和实案应用的准备,为全省专项行动提供操作演示和实案调度指挥的高效运作平台。各地要采取集中行动和个案查处相结合的方式,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清理一批窝点,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网络。同时,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三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为中期督查、重案会审阶段。省工商局将组织对各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督导,对重大疑难案件组织会审,推动和保障案件查处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为总结表彰阶段。各地组织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总结,做好案件查办、典型案例、工作经验等情况的汇总工作。省工商局将组织考评,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三、行动重点

  按照“高目标定位、高起点推进,高科技支撑、高水平执法”的要求,把打击网络传销作为电子商务领域执法办案的重点,重点打击以“资本运作”、“连锁销售”、“区域开发”、“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等为幌子,诱骗不明真相的群众交纳“入会费”、“加盟费”等网络传销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积极发现和确定线索。各级工商部门要会同公安、通信、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摸底。要充分发挥“中心”的技术优势,为有效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信息保障。要综合利用“网管系统”、12315维权网站、网络即时通讯平台、微博、语音电话、手机短信等各种现代化诉求渠道,受理和处置有关网络传销的咨询、申诉、举报、投诉案件。通过群众举报、网上巡查、可疑资金交易分析等方式,及时发现涉嫌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网页,获取涉及的单位、人员、银行账户、活动范围、活动地点、服务器、网站所在地及在本地区活动情况等信息。要分析研判网络传销违法动态和整理挖掘案源线索,为传销违法证据的广泛采集提供互动渠道。

  (二)加大查处力度,实施精确打击。总结推广应用诸如“页面信息判定法”、“工商登记信息反查法”、“电信信息查证法”、“备案信息查证法”、“乔装接触法”等一些简易实用的方法。在查办网络传销案件前,执法机构全面研析案情,拟定现场检查方案,提请公安部门派出警力配合,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现场检查,控制现场、提取固定各类案件证据,保障案件调查顺利进行。行动中要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作为核心打击目标。对涉嫌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网页,要积极开展线索经营,综合运用网络侦查、可疑资金交易分析等手段,深挖扩线,追根溯源,全力查明组织者和领导者,集中力量予以打击,彻底摧毁传销组织。要充分运用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措施,依法严惩组织者、领导者。

  (三)适时采取措施,净化网络空间。对涉嫌从事传销活动的网站、网页,由工商机关、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散播传销内容和信息的网页,要依法查处;对传播传销内容和信息或公开销售传销制度定制版本及网络传销平台源代码的网站,要在深挖线索、确定嫌疑对象、获取证据后及时查处;对涉嫌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的网站要根据案件调查进展情况适时予以查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教育群众自觉抵制和防范。积极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适时报道专项行动成果和典型案例,营造打击声势。充分宣传网络传销的危害、特点和手法,揭露其本质,提高群众自觉抵制、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五)做好风险评估,确保社会稳定。加强情况沟通,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切实加强苗头性、倾向性情报信息的搜集研判,开展打击、取缔传销网站行动前要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好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坚决果断、依法妥善处置在当地。

  (六)推动建立健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部门联动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各级传销监管执法责任部门联席工作会议,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实现执法资源共享,做好行刑衔接。要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及时屏蔽传销网站网页信息及关闭境内的传销网站;协调银监部门协助办案单位对传销组织和个人所使用的银行帐户信息进行查证,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协调信息产业部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人才市场招聘信息及网络招聘信息的监管,及时清理以招工为名诱骗大学生进行传销活动的信息,查处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堵住传销组织进行诱骗的渠道等;协调教育部门加强对大专院校在校学生的反传销教育引导,加强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跟踪反馈等。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当前网络传销的严重危害和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紧紧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将作为2011年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各级工商、公安、通信、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人民银行和银监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工商、公安机关负责监控发现传销网站和服务器,获取线索和信息,依法做好网上取证、立案查处等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要根据工商、公安机关对传销网站的认定、处罚意见,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等对相关违法违规传销网站进行处理;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论坛、博客、微博客、社交网站等的监管,做好对传销网站、网页内容的查处工作,根据工商、公安机关的认定和处置意见对传销网站依法进行处理;人民银行要协调有关商业银行依法做好对涉嫌传销的银行账户的查询或资金冻结等工作;银监部门对发现有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查处。

  (三)强化责任,协同作战。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涉及地域广,各涉案地工商、公安机关均负有重要责任,对所发现的线索均要主动出击,深挖源头,延伸打击。其中,公司、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组织者、领导者违法犯罪地和居住地,涉案资金主要流出地及流入地,违法犯罪活动人员集中地的工商、公安机关要积极履行打击及协助责任。工作中,各地工商部门要注重加强部门内和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妥善解决跨区域管辖及协作问题,形成协同作战的良好局面。对涉及多个省份的特别重大案件,要立即逐级上报,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指导协调涉案地工商、公安机关联合查办。

  (四)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检查督导,狠抓责任落实,切实组织好专项行动,研究制定打击网络传销的长效机制。省工商局将视情派出检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地要在每个阶段行动结束3天内上报专项行动阶段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事例。对在专项行动中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并产生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专项行动开始后,遇有重大、突发情况要随时上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经OA网上报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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