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监局,省质检院,省审查中心: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关于乳清粉产品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11〕228号)和《关于速冻初级农产品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11〕24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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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乳清粉产品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11〕228号).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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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速冻初级农产品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11〕240号).doc |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质检院,省审查中心: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关于乳清粉产品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11〕228号)和《关于速冻初级农产品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11〕24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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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乳清粉产品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11〕228号).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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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速冻初级农产品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11〕240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