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
现将《福建省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意见(暂行)》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6月13日
福建省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意见(暂行)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专利代理服务水平,促进我省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培育专利代理机构
1、支持有实力的专利代理机构通过并购、重组和战略合作等形式扩大机构规模,逐步形成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品牌型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机构。
2、大力扶持专利代理机构的发展,对在我省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且当年开展业务的给予2万元扶持经费;对在福州、厦门、泉州之外的设区市新设立分支机构且当年开展业务的给予1万元扶持经费。
3、鼓励国内知名的优秀专利代理机构在我省开设分支机构,增强我省专利代理服务力量,促进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二、培养专利代理人才
4、加大对专利代理人执业培训和实务技能培训的力度,通过业务培训、研讨、座谈会等形式切实提升专利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积极创造境外培训机会,组织优秀专利代理人才赴境外进修培训。
5、大力引进高学历、外语好的各类年轻专利代理人才。各专利代理机构(不含分支机构)新聘用1名首次获得代理人资格及执业证的代理人或从省外引进1名高学历(硕士以上)执业代理人,且为该机构工作连续满2年(以聘用合同为准)的,给予该代理机构一次性补贴1万元。
6、在专利代理人队伍中选拔业务知识丰富、工作能力强、服务优质、遵纪守法的优秀代理人进入国家级、省级评审专家库,充分发挥其在项目评审和其他相关事务中的重要作用。
三、提升专利代理服务能力
7、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专利授权给予补助。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本省发明专利项目中,每获得1项授权补助代理机构100元;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省申请人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授权补助代理机构1000元。
8、深入开展专利代理人"入园进企"行动。鼓励专利代理机构进入各类园区、创业中心(孵化器)、企业,多形式、多渠道提供代理、咨询、检索分析等"一站式"服务,拓宽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沟通渠道,挖掘企业专利申请潜力,切实提升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
9、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参与企业发明专利"清零"行动、高校科研单位和知识产权示范单位专利"倍增"行动、国有企业专利专项行动、创意设计企业专利突破行动、境外专利申请扶持行动等各项促进专利提升的行动。总结在各项行动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今后更好开展此类活动积累经验;对在各项行动中成绩突出的专利代理机构予以表扬,并给予适当的补助。
10、培育专利代理行业典型。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从专利代理量、发明专利授权量、专利代理增长幅度、专利代理的质量等方面对代理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11、鼓励专利代理机构为中小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外包服务和综合代理服务。
12、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专利预警分析、专利技术交易转让、PCT专利代理及涉外专利事务、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和法律服务等业务。
四、规范专利代理市场秩序
13、加强对专利代理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若出现投诉、举报并经核实,主管单位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暂缓年检等处分,营造有利于专利代理机构发展壮大的良好市场氛围和社会环境。
14、建立和完善专利代理行业信息公布制度。将专利代理机构年检情况、每月代理量和授权量及增长幅度情况、专利侵权诉讼典型案件等信息在相关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提高申请人对专利代理服务的认知度,进一步促进我省专利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15、发挥专利代理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与监督,促进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行业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附则
16、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