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知发协〔2013〕5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原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组织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的通知》(浙科发知〔2008〕307号),在综合申请人员外语水平和知识产权工作实绩的基础上,经研究,拟初步确定李凤琴等21人为2013年赴美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班备选学员(名单见附件1)。为圆满完成此次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审查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入选学员的组织审查工作,并填写《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查表》(附件2)。
二、签署学员守则
入选学员需遵守有关外事纪律、安全纪律和组织单位的相关要求,请组织本单位学员认真阅读并签署《赴美参加知识产权培训学员守则》(见附件3)。
三、培训费用
出国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40000元人民币,其余费用由省财政负担。学习期间的住宿原则上安排2人一室,如要安排单间,则加8000元人民币。上述款项请于8月5日前汇入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浙江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银行帐号:33106613001014904345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四、提交材料
请于7月30日前将《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查表》、《赴美培训个人承诺书》及下列材料报送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一)《出访美国人员信息表》(见附件4);
(二)2张护照用照片(2寸平光白背景免冠彩照)和2张美国签证用照片(50x50mm白背景免冠彩照);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原持有的因公护照(曾有出国经历)。
五、其他事项
为加强学员的境外管理,培训班将成立班委。班委负责培训期间学习和日常生活的管理工作,负责作出每个学员境外培训情况的初步鉴定,作为总结鉴定的重要依据。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学员教育,以确保培训取得预期实效。
联系人: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严晶
电 话:0571-87978029 传 真:0571-87996061
通信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97号科贸大楼8楼
邮政编码:310007
邮 箱:zjexpo2007@163.com
省知识产权局 徐小军
电 话:0571-87054812
通信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行政中心四号楼814室)
邮政编码:310006
附件:1.备选人员名单
2.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查表
3.赴美参加知识产权培训学员守则
4.出访美国人员信息表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外国专家局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