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关于派遣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赴美国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19    浏览次数:5

浙知发协〔2013〕5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原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组织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的通知》(浙科发知〔2008〕307号),在综合申请人员外语水平和知识产权工作实绩的基础上,经研究,拟初步确定李凤琴等21人为2013年赴美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班备选学员(名单见附件1)。为圆满完成此次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审查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入选学员的组织审查工作,并填写《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查表》(附件2)。

  二、签署学员守则

  入选学员需遵守有关外事纪律、安全纪律和组织单位的相关要求,请组织本单位学员认真阅读并签署《赴美参加知识产权培训学员守则》(见附件3)。

  三、培训费用

  出国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40000元人民币,其余费用由省财政负担。学习期间的住宿原则上安排2人一室,如要安排单间,则加8000元人民币。上述款项请于8月5日前汇入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浙江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银行帐号:33106613001014904345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四、提交材料

  请于7月30日前将《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查表》、《赴美培训个人承诺书》及下列材料报送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一)《出访美国人员信息表》(见附件4);

  (二)2张护照用照片(2寸平光白背景免冠彩照)和2张美国签证用照片(50x50mm白背景免冠彩照);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原持有的因公护照(曾有出国经历)。

  五、其他事项

  为加强学员的境外管理,培训班将成立班委。班委负责培训期间学习和日常生活的管理工作,负责作出每个学员境外培训情况的初步鉴定,作为总结鉴定的重要依据。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学员教育,以确保培训取得预期实效。

  联系人: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严晶

  电  话:0571-87978029    传  真:0571-87996061

  通信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97号科贸大楼8楼

  邮政编码:310007

  邮    箱:zjexpo2007@163.com

  省知识产权局  徐小军

  电    话:0571-87054812

  通信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行政中心四号楼814室)

  邮政编码:310006

  附件:1.备选人员名单
       2.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查表
       3.赴美参加知识产权培训学员守则
      4.出访美国人员信息表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外国专家局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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