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对第五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08    浏览次数:5

各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第五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承担单位:

  第五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自2008年立项以来,经过三年的示范推广,基本完成了建设任务,现陆续提出验收的申请。根据2007年省政府农业标准化工作专题会议有关“建立起农业标准化工作‘统一组织领导、统一下达计划任务、统一标准实施、统一组织验收’的工作机制”要求和《关于做好第五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预验收的通知》(闽农标办〔201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拟于近期组织对第五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进行现场考核验收(项目详见附件1),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迎接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验收工作委托各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标办)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组由市农标办领导任组长,组员由各市农标办成员单位3-5名组成。组长单位要负责安排落实具体验收时间,准备好验收组的车辆,并负责将具体验收时间等有关验收事项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和项目所在地质监部门。

  2.验收要求详见“闽农标办〔2011〕2号”文件,并结合立项时各项目的建设任务(制标示范或实施标准示范)。

  3.由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承担的“稻区紫云英绿肥高效种植及培肥利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委托福州市农标办组织验收;由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承担的“余甘子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委托泉州市农标办组织验收。

  4.已升级列入第七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仍按原下达的省级示范项目建设任务接受现场考核验收工作。

  5.省农标办联合龙岩市农标办对“黄兔养殖标准化示范区”、“龙岩山麻鸭饲养标准化示范区”两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 所有验收工作请于2011年11月13日前完成。验收工作结束后,各验收组应按“闽农标办〔2011〕2号”文件中第二点、第三点的要求,于11月30日前向省质监局报送相关验收材料一式两份(含:示范区项目考核要点表、项目建设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项目自评分情况、验收组成员名单及日程安排表、验收结论、目标考核评价表等);已提出撤销的示范项目请在汇总材料中一并说明。

  6.本次验收工作由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接待,各设区市质监局及验收组组长单位负责协调。验收组所有成员均应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不得收取任何考核验收费用。

  附件:

第五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安排情况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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