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农垦、森工总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版权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更深入地了解我省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现状,总结经验,摸清存在问题,加强全省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文化建设工作,拟在全省开展工作调研。
一、调研事项安排
(一)调研时间。
本次调研时间为5月中旬至9月底,具体到各市(行署)调研的时间由我局与各市(行署)知识产权局联系确定。
(二)调研方式。
本次调研活动将采取听取情况介绍、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
(三)调研内容。
1.主题、专项活动的宣传方式、做法。包括“4.26”、中国专利周、竞赛、展会等活动的新闻发布会、报告会、咨询、讲座等宣传活动、宣传品发放、奖项颁发、媒体报道等情况;
2.日常宣传的方式、做法。包括对政府部门、有关领导、创新主体、社会公众、青少年等不同目标群体的宣传途径,利用媒体进行深度报道、系列报道、集中报道、公益广告等宣传方面的经验做法等;
3.对中小学、高校、职业技术教育、行业培训等方面的知识产权教育培养情况;
4.宣传培训工作方面的政策、组织保障(包括人财物等投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5.典型案例、事件、人物的收集;知识产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
二、调研工作程序
(一)听取情况介绍。
调研组到各市(行署)后,首先听取当地知识产权局的情况介绍,介绍要包括调研内容中涉及的主要方面。
(二)实地调研、座谈。
各市(行署)帮助安排选取市里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及县(区)作为调研对象,提供相关资料,实地了解情况,座谈交流。
三、几点要求
(一)各市(行署)知识产权局要积极配合调研组开展工作,准备好调研涉及的相关材料,并配合开展当地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调研活动。
(二)各单位在调研活动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真实反映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等情况。
(三)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调研活动中,各地要配合调研组,严格遵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安排宴请等相关规定。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5月8日